10月1日起邛海保护新条例施行 将建生态环保补偿机制
此前的《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是1997年9月1日经省人大批准并施行的凉山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法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各界要求加强对邛海保护的呼声高涨,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2012年9月,凉山州政府部署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并起草修订草案。今年2月13日,修订草案获凉山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条例突出全域保护,提出建设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泥石流防治、湖泊和湿地保护在内的全面保护体系,并建立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新条例提出创立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财政拨款、征收景区资源使用费、提取景区游览和管理费、申请专项资金,以及接受社会募捐等方式设立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用于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生态移民补偿等事项。 (记者 何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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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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