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坝州2015年留存电量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5〕268号)

  • 2015年05月04日 14时40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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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坝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藏区留存电量和电价管理办法的批复》(发改价格〔2011〕2950号)以及《四川省三州留存电量分配原则(试行)》,结合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们对上报的《阿坝州2015年度留存电量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阿坝州2015年度留存电量实施方案》附后,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5年安排阿坝州留存电量总量35.4亿千瓦时,其中:计划留存电量26.6亿千瓦时,调剂留存电量8.8亿千瓦时。

      从2015年起,各州完成年度指标差距较大的,下年分配留存电量时,将在上年指标基础上扣减10%进行调剂安排。各州年度实际完成数少于分配指标5000万千瓦时以上的,视为完成年度指标差距较大。

      二、水电企业留存电量上网电价和电网公司留存电量输配电价,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295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阿坝州留存电量中的水电企业从2016年起统一按水电上网电价的90%执行。留存电量销售电价应按照国家规定征收基金及附加。

      三、国网阿坝州供电公司(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拖欠发电企业留存电量电费,如2015年再发生拖欠情况,将依法查处。

      四、请阿坝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实施,确保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得到全面落实,促进阿坝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阿坝州2015年度留存电量实施方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阿坝州2015年度留存电量实施方案

      为满足阿坝州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和藏区稳定电力保障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相关政策精神结合阿坝州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留存电量原则、总量

      2015年,阿坝州45座统调统分水电站全部参与留存电量,按照“以需定留,以丰补枯”原则,确定实施总留存电量354000万千瓦时和留存水电企业年度留取量(见附表1)。

      二、留存电量使用范围及实施规模

      优先安排民生用电25533万千瓦时,其中:九龙电网公司供松潘(含九黄机场)、九寨、若尔盖3县城乡居民用电18283万千瓦时,牧区电网供阿坝、红原(含红原机场)、马尔康、金川、壤塘5县城乡居民用电7250万千瓦时,其次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的工业企业生产用电328467万千瓦时(其中:州电力公司供州内314467万千瓦时,德阿产业园区10000万千瓦时,成阿工业园区4000万千瓦时)。

      三、留存电量上网、输配和销售价格

      (一)上网电价:水电企业留存电量上网电价按2014年水平执行: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电站0.24元/千瓦时(含税),具有年调节能力电站0.2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电站0.23元/千瓦时(含税)。

      (二)输配电价: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销售电价实行全年均价,销售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及基金附加三部分组成。

      四、调度、并网和结算关系

      留存水电企业与省电力公司的并网和调度关系维持不变。调度关系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留存电量统一归口结算经营。

      五、组织实施及监管

      在阿坝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能组织实施和监管,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监督检查。

      六、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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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阿坝州2015年留存电量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5〕268号)

  • 2015年05月04日 14时40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阿坝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藏区留存电量和电价管理办法的批复》(发改价格〔2011〕2950号)以及《四川省三州留存电量分配原则(试行)》,结合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们对上报的《阿坝州2015年度留存电量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阿坝州2015年度留存电量实施方案》附后,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5年安排阿坝州留存电量总量35.4亿千瓦时,其中:计划留存电量26.6亿千瓦时,调剂留存电量8.8亿千瓦时。

      从2015年起,各州完成年度指标差距较大的,下年分配留存电量时,将在上年指标基础上扣减10%进行调剂安排。各州年度实际完成数少于分配指标5000万千瓦时以上的,视为完成年度指标差距较大。

      二、水电企业留存电量上网电价和电网公司留存电量输配电价,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295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阿坝州留存电量中的水电企业从2016年起统一按水电上网电价的90%执行。留存电量销售电价应按照国家规定征收基金及附加。

      三、国网阿坝州供电公司(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拖欠发电企业留存电量电费,如2015年再发生拖欠情况,将依法查处。

      四、请阿坝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实施,确保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得到全面落实,促进阿坝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阿坝州2015年度留存电量实施方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阿坝州2015年度留存电量实施方案

      为满足阿坝州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和藏区稳定电力保障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相关政策精神结合阿坝州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留存电量原则、总量

      2015年,阿坝州45座统调统分水电站全部参与留存电量,按照“以需定留,以丰补枯”原则,确定实施总留存电量354000万千瓦时和留存水电企业年度留取量(见附表1)。

      二、留存电量使用范围及实施规模

      优先安排民生用电25533万千瓦时,其中:九龙电网公司供松潘(含九黄机场)、九寨、若尔盖3县城乡居民用电18283万千瓦时,牧区电网供阿坝、红原(含红原机场)、马尔康、金川、壤塘5县城乡居民用电7250万千瓦时,其次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的工业企业生产用电328467万千瓦时(其中:州电力公司供州内314467万千瓦时,德阿产业园区10000万千瓦时,成阿工业园区4000万千瓦时)。

      三、留存电量上网、输配和销售价格

      (一)上网电价:水电企业留存电量上网电价按2014年水平执行: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电站0.24元/千瓦时(含税),具有年调节能力电站0.2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电站0.23元/千瓦时(含税)。

      (二)输配电价: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销售电价实行全年均价,销售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及基金附加三部分组成。

      四、调度、并网和结算关系

      留存水电企业与省电力公司的并网和调度关系维持不变。调度关系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留存电量统一归口结算经营。

      五、组织实施及监管

      在阿坝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能组织实施和监管,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监督检查。

      六、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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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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