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财政安排7280万元用于棚改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自2014年起,我市抢抓全国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机遇,先后采取“省级统贷、市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市级统筹”的方式实施了国开行一至九期,农发行一、二期,邮储行一、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红格(城中村)项目。其中国开行一、二期由县(区)自主委托市国投(集团)公司承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县(区)自行承担,市级财政不予分担。国开行三期开始实施的棚改项目由市政府授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遵循“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产生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费由市与区按照5:5的比例承担。初步测算,自“市级统筹”以来现已落实棚改项目贷款共计155亿元,2018年我市棚改承接主体市国投公司应支付第一笔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支出责任达4.965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4825亿元,各区财政共承担2.4825亿元;承接主体市城投公司预计本年末应支付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支出责任约1052万元(以上均未计承接主体管理费)。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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