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新开工 基本建成保障房各21万套

  • 2012年12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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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连续五年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013年我省将新开工和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各21万套。12月26日,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在蓉举行,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正式下达明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2007年至2011年,我省共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113万户,建设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城镇灾后安居住房24万套,向20余万户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使全省157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障。同时,累计完成69.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今年,我省开工保障性住房约30万套,是国家下达任务的107%;基本建成超过20万套,是国家下达任务的125%。按照住建部与我省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13年,我省将新开工和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各21万套。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尽快将明年保障性住房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提前做好资金和土地的统筹安排,确保圆满完成明年建设任务。

      副省长黄彦蓉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明年建设任务。要明确任务,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土地供应,确保质量安全,完善配套提升品质;要加强管理和制度创新,将建设成果尽快转化为保障成果;要确保分配公平,实现属地管理,加强社区服务;要创新举措,完善政策体系。

      细看2013年保障房建设管理三大变化

      变化1

      续建项目和配套完善进度加快

      今年我省新开工各类保障房约30万套,明年的开工任务为21万套,比今年有所下降。“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两年我省开工量大,在建项目多,续建任务重。”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明年我省约有45万套保障房续建,适当降低新开工任务,有利于各地加快续建项目建设。按照省政府与各地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13年,我省将基本建成保障房21万套以上,并竣工16万套以上,这两个数字较2012年均有所增长。

      在新开工任务减少的同时,我省将加大完善配套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国家首次下达我省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73亿元,较好解决了我省近3年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变化2

      探索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

      目前,我省住房保障制度中,保障标准差异较为明显,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以出租为主要手段的保障方式之间,缺乏过渡区域。若一户家庭第一年收入2.5万元,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租住廉租房每月支付2.4元/平方米租金,若其第二年家庭收入增至3万元,则不符合2.8万元的廉租房准入标准,要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只能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每月需支付11元/平方米租金。细算下来,该家庭收入增加1/5,房租却超出3倍,增加了家庭经济压力,不利于引导保障对象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以改善住房条件。

      “我省将探索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并轨运行。”省住建厅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务院已同意各地试行二者并轨运行,我省将鼓励市县政府先行试点,最终探索建立统一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制度,根据保障对象困难程度分档确定租金水平或补贴标准,建立“梯级过渡”保障房制度。

      我省还将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按照“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先租后售、产权明晰、规范管理”的原则有序实施。“建立该制度后,保障对象可一边租房,一边花钱买产权,可拥有住房的10%、50%乃至100%的产权。”该负责人说,共有产权制度将为收入较低,但有一定资金实力,同时又达不到贷款买房要求的保障对象实现购房梦。

      变化3

      全面推行保障房小区社区治理

      “谁建谁管”是目前我省保障房大部分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弊端是后续资金、人力投入难以维系。昨日的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省民政厅提出,从2013年起,我省要在全省全面推行保障房小区社区治理,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

      “社区治理的本质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同其他社区居民一样,享受到均等的政府公共服务。社区治理还可解决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后续管理和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明年起,我省将推行政府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商业服务进保障性住房小区。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小区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基本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和面积达标率将达95%以上。

      我省还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群团组织、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最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保障房管理机制。(代星月 记者 万瑶)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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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新开工 基本建成保障房各21万套

  • 2012年12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我省连续五年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013年我省将新开工和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各21万套。12月26日,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在蓉举行,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正式下达明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2007年至2011年,我省共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113万户,建设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城镇灾后安居住房24万套,向20余万户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使全省157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障。同时,累计完成69.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今年,我省开工保障性住房约30万套,是国家下达任务的107%;基本建成超过20万套,是国家下达任务的125%。按照住建部与我省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13年,我省将新开工和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各21万套。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尽快将明年保障性住房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提前做好资金和土地的统筹安排,确保圆满完成明年建设任务。

      副省长黄彦蓉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明年建设任务。要明确任务,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土地供应,确保质量安全,完善配套提升品质;要加强管理和制度创新,将建设成果尽快转化为保障成果;要确保分配公平,实现属地管理,加强社区服务;要创新举措,完善政策体系。

      细看2013年保障房建设管理三大变化

      变化1

      续建项目和配套完善进度加快

      今年我省新开工各类保障房约30万套,明年的开工任务为21万套,比今年有所下降。“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两年我省开工量大,在建项目多,续建任务重。”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明年我省约有45万套保障房续建,适当降低新开工任务,有利于各地加快续建项目建设。按照省政府与各地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13年,我省将基本建成保障房21万套以上,并竣工16万套以上,这两个数字较2012年均有所增长。

      在新开工任务减少的同时,我省将加大完善配套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国家首次下达我省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73亿元,较好解决了我省近3年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变化2

      探索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

      目前,我省住房保障制度中,保障标准差异较为明显,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以出租为主要手段的保障方式之间,缺乏过渡区域。若一户家庭第一年收入2.5万元,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租住廉租房每月支付2.4元/平方米租金,若其第二年家庭收入增至3万元,则不符合2.8万元的廉租房准入标准,要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只能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每月需支付11元/平方米租金。细算下来,该家庭收入增加1/5,房租却超出3倍,增加了家庭经济压力,不利于引导保障对象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以改善住房条件。

      “我省将探索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并轨运行。”省住建厅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务院已同意各地试行二者并轨运行,我省将鼓励市县政府先行试点,最终探索建立统一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制度,根据保障对象困难程度分档确定租金水平或补贴标准,建立“梯级过渡”保障房制度。

      我省还将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按照“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先租后售、产权明晰、规范管理”的原则有序实施。“建立该制度后,保障对象可一边租房,一边花钱买产权,可拥有住房的10%、50%乃至100%的产权。”该负责人说,共有产权制度将为收入较低,但有一定资金实力,同时又达不到贷款买房要求的保障对象实现购房梦。

      变化3

      全面推行保障房小区社区治理

      “谁建谁管”是目前我省保障房大部分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弊端是后续资金、人力投入难以维系。昨日的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省民政厅提出,从2013年起,我省要在全省全面推行保障房小区社区治理,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

      “社区治理的本质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同其他社区居民一样,享受到均等的政府公共服务。社区治理还可解决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后续管理和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明年起,我省将推行政府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商业服务进保障性住房小区。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小区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基本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和面积达标率将达95%以上。

      我省还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群团组织、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最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保障房管理机制。(代星月 记者 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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