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新开工保障房65万套占“十二五”总计划的52%
□对申请对象的审核正由单纯的收入、住房审查逐步转向收入、住房、车辆、金融证券资产、税收、住房公积金、社保等综合情况审查
“十二五”以来,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持续加大。记者从7月26日在成都举行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年半的时间里,全省新开工保障房65万套,竣工21.7万套,分别占“十二五”总计划的52%和17.4%。
持续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2011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房开工任务35.78万套,我省实际开工39.18万套,是国家下达任务的111.17%;竣工16.2万套,是国家下达任务的108%。今年上半年,全省开工25.97万套,占国家下达任务的92.75%,开工率居全国第五,比2011年提高近20个百分点;竣工5.53万套,竣工量同比增长38%;完成投资228.1亿元,同比增长52%。预计今年全省新开工超过30万套,竣工超过16万套,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加快形成无缝衔接、梯度保障的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体系。目前我省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并逐步向乡镇发展,已初步形成由廉租住房为基础,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导,以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为补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偏下收入居民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种住房困难群众均能享受到相应的政府保障和支持: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租金将降低,特困家庭甚至免租金;低收入家庭可享受成本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中偏下收入家庭可以低于市场租金20%—40%的标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低于商品住房15%—20%左右的价格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新就业职工、在城市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确保公平分配。目前我省已确定合理的准入标准,逐步建立综合审查制度,规范分配程序,健全动态管理机制。15个部门联合颁布 《四川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申请对象的审核正由单纯的收入、住房审查逐步转向收入、住房、车辆、金融证券资产、税收、住房公积金、社保等综合情况审查;所有市县均建立完善社区、街道、县(区)三级审核和街道、社区二级公示的“三审两公示”的基本审核制度,部分市县逐步完善到社区、街道、县(区)“三审三公示”甚至到市级的“四审四公示”制度。我省还逐步建立管理档案,定期复核保障对象财产状况,按时核查住房使用情况,坚决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保障对象。
加强后期管理服务,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区品质。我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化、社区化管理。在全省探索建立基层政府、街道社区、相关部门、物业服务机构、入住群众共同参与、多方协力、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让困难群众同其他群众一样都能享受到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刘佳 记者 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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