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5

四川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新闻发布会

  • 2013年08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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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7日上午10点,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四川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新闻发布会。省安全监管局新闻发言人、省安全监管局巡视员何成炳作新闻发布,全文如下: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按照省政府新闻办安排,我在这里向大家发布两项内容:一是今年1—6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二是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今年1—6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1-6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呈现出“三个下降、一个较好”的特点。

      一是事故总量明显下降。纳入控制指标考核的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减少451起、217人、431人和3482万元,分别下降30.43%、30.26%、29.12%和21.92%。

      二是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继续下降。道路交通、工矿商贸、铁路交通、农业机械等四大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均不同程度下降。

      三是大部分地区死亡人数下降。全省有18个市(州)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四是总体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较好。全省总体控制指标、重点行业领域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指标均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进度目标以内。

      但是,全省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今年1-6月较大事故同比上升,特别是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同比增加9起,多死亡28人,分别上升40.91%和32.18%。今年发生了两起重大事故,2月1日,古蔺县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11人死亡、18人受伤;5月11日,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

      二、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今年,我省共发生重大事故两起。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及时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明确了整改措施。日前已经按照程序批复结案,现做简要通报:

      (一)古蔺县“2013.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

      2013年2月1日,古蔺县畅通公司川E44303号金龙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30人)在省道S309线29Km+100m(古蔺县石宝镇境内)处,违规超车时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坠崖,造成11人死亡、18人受伤、车辆毁损,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主要暴露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操作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驾驶员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在行驶途中精力不集中,在弯道处强行超车发现对向来车时,处置措施不当,猛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坠崖,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古蔺县畅通公司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违反驾驶人聘用制度将有超速50%违法记录的王某聘用为客车驾驶人;对驾驶人王某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理论培训学习时间不够、内容不全,未组织王某进行道路实际驾驶操作考核和应班线路随车实习;未有效利用3G视频对营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适时动态监管。三是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古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未正确履行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源头监管职责,对畅通公司驾驶员违法记录的清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畅通公司违规聘用王某的问题失察。古蔺县交通运输局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将事故路段原设计的部分防撞墙变更为路缘和土坎,致使该路段的安全防护能力下降;未有效督促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从严监督检查客运企业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畅通公司客运汽车驾驶人违法记录信息排查不到位,对该公司在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方面监督不到位。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对川E44303金龙牌大客车驾驶人驾驶员王勇、古蔺县畅通公司副经理邱绍伦,安全科工作人员张洪琴、何建武等4名涉嫌犯罪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古蔺县畅通公司经理王发宇,罚款15万元,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古蔺县畅通公司安全科长曾放罚款10万元并撤职,对古蔺县畅通公司罚款100万元。对古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曾继等8名工作人员给予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对古蔺县副县长梁兴川组织诫勉谈话。

      以上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落实;行政处罚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查处情况

      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采煤作业点区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这是我省自去年8月29日攀枝花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大事故之后的又一起恶性煤矿责任事故,再次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煤矿非法组织生产,蓄意逃避监管。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违法违规布置了3111采面、3122采煤点、2121上段北侧采煤点。其中3122、2121上段北侧采煤点为逃避监管,多次封闭后又启封。该公司为了隐瞒未经许可违法违规开采工作面或作业点的情况,采取单独绘制图纸、单独设置瓦检报表、单独设置矿灯发放记录、入井检身记录不登记违法违规点人员、作业人员不佩戴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不安设安全监控系统、有人检查时提前封闭或在工作面下口平巷设置栅栏、撒上煤灰、悬挂警示标示牌等手段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二是瓦斯检查员安全责任不落实。当班3111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员王某(已在事故中死亡)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三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3111采煤工作面通风管理混乱,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职工培训不到位。特别是部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作业人员的自救器未随身携带;未组织工人开展灾害应急演练,部分工人不会使用自救器;发生瓦斯事故后,一些工人向回风巷撤离,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增加。四是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不力,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不力,国土资源部门在未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轻信矿方描述,为事故煤矿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文件,为企业变更采煤区域提供了方便。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福集分站副站长兼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驻矿煤监员何琦等7名责任人已被依法逮捕;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矿长张长勇、经理周明等1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泸县县委书记郭庆、县长谭光军等2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没收桃子沟煤矿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依法吊(注)销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证照,由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

      以上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落实。更加详细的情况我们准备了背景材料,也可以在省安监局网站查询事故调查报告。

      对这两起重大事故的严肃责任追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我们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等方式,突出督查重点,务求督查质量,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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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新闻发布会

  • 2013年08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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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7日上午10点,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四川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新闻发布会。省安全监管局新闻发言人、省安全监管局巡视员何成炳作新闻发布,全文如下: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按照省政府新闻办安排,我在这里向大家发布两项内容:一是今年1—6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二是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今年1—6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1-6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呈现出“三个下降、一个较好”的特点。

      一是事故总量明显下降。纳入控制指标考核的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减少451起、217人、431人和3482万元,分别下降30.43%、30.26%、29.12%和21.92%。

      二是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继续下降。道路交通、工矿商贸、铁路交通、农业机械等四大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均不同程度下降。

      三是大部分地区死亡人数下降。全省有18个市(州)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四是总体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较好。全省总体控制指标、重点行业领域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指标均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进度目标以内。

      但是,全省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今年1-6月较大事故同比上升,特别是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同比增加9起,多死亡28人,分别上升40.91%和32.18%。今年发生了两起重大事故,2月1日,古蔺县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11人死亡、18人受伤;5月11日,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

      二、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今年,我省共发生重大事故两起。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及时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明确了整改措施。日前已经按照程序批复结案,现做简要通报:

      (一)古蔺县“2013.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

      2013年2月1日,古蔺县畅通公司川E44303号金龙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30人)在省道S309线29Km+100m(古蔺县石宝镇境内)处,违规超车时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坠崖,造成11人死亡、18人受伤、车辆毁损,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主要暴露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操作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驾驶员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在行驶途中精力不集中,在弯道处强行超车发现对向来车时,处置措施不当,猛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坠崖,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古蔺县畅通公司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违反驾驶人聘用制度将有超速50%违法记录的王某聘用为客车驾驶人;对驾驶人王某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理论培训学习时间不够、内容不全,未组织王某进行道路实际驾驶操作考核和应班线路随车实习;未有效利用3G视频对营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适时动态监管。三是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古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未正确履行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源头监管职责,对畅通公司驾驶员违法记录的清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畅通公司违规聘用王某的问题失察。古蔺县交通运输局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将事故路段原设计的部分防撞墙变更为路缘和土坎,致使该路段的安全防护能力下降;未有效督促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从严监督检查客运企业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畅通公司客运汽车驾驶人违法记录信息排查不到位,对该公司在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方面监督不到位。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对川E44303金龙牌大客车驾驶人驾驶员王勇、古蔺县畅通公司副经理邱绍伦,安全科工作人员张洪琴、何建武等4名涉嫌犯罪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古蔺县畅通公司经理王发宇,罚款15万元,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古蔺县畅通公司安全科长曾放罚款10万元并撤职,对古蔺县畅通公司罚款100万元。对古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曾继等8名工作人员给予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对古蔺县副县长梁兴川组织诫勉谈话。

      以上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落实;行政处罚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查处情况

      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采煤作业点区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这是我省自去年8月29日攀枝花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大事故之后的又一起恶性煤矿责任事故,再次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煤矿非法组织生产,蓄意逃避监管。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违法违规布置了3111采面、3122采煤点、2121上段北侧采煤点。其中3122、2121上段北侧采煤点为逃避监管,多次封闭后又启封。该公司为了隐瞒未经许可违法违规开采工作面或作业点的情况,采取单独绘制图纸、单独设置瓦检报表、单独设置矿灯发放记录、入井检身记录不登记违法违规点人员、作业人员不佩戴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不安设安全监控系统、有人检查时提前封闭或在工作面下口平巷设置栅栏、撒上煤灰、悬挂警示标示牌等手段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二是瓦斯检查员安全责任不落实。当班3111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员王某(已在事故中死亡)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三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3111采煤工作面通风管理混乱,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职工培训不到位。特别是部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作业人员的自救器未随身携带;未组织工人开展灾害应急演练,部分工人不会使用自救器;发生瓦斯事故后,一些工人向回风巷撤离,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增加。四是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不力,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不力,国土资源部门在未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轻信矿方描述,为事故煤矿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文件,为企业变更采煤区域提供了方便。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福集分站副站长兼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驻矿煤监员何琦等7名责任人已被依法逮捕;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矿长张长勇、经理周明等1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泸县县委书记郭庆、县长谭光军等2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没收桃子沟煤矿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依法吊(注)销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证照,由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

      以上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落实。更加详细的情况我们准备了背景材料,也可以在省安监局网站查询事故调查报告。

      对这两起重大事故的严肃责任追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我们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等方式,突出督查重点,务求督查质量,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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