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出台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制度
该制度规定,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对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行业)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发出事故警示通报。即: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年度内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突破年度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突破年度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中央、省驻市和市属重点监管企业;重要特殊时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上级领导批示要求警示的事故;市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警示的其他情形。
警示通报的主要内容:被警示的县(市、区)、部门(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应吸取的教训、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等。被警示通报的县(市、区)、部门(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自接到警示通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善后处置情况、整改防范措施等整改落实情况报南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凡受到市安委会警示通报的,由市安委会对被通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同时,每警示通报1次,被警示通报单位将扣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值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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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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