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立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3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立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张渝田介绍了《办法》立法有关情况,四川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武晓鹏介绍了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的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农劳办主任吴祥玉发表讲话。
关于《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立法有关情况的介绍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张渝田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2012年1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的颁布,是我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下面,按照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代表省法制办就《办法》立法有关情况做一简要介绍。
一、立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工资集体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企业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标准,促进企业建立正常工资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加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省委、省政府也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在2010年下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总工会等4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资协商要约、协商、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分类指导,提高了工资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齐抓共促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为立法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实践的基础。此外,其他兄弟省市已经出台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也为我省立法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截至2012年9月,我省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合同84600份,覆盖企业22.46万家,覆盖员工949.6万余人,覆盖面持续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常态化,劳资关系和谐稳定,为我省建设西部经济高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制定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法规的呼声很高,在2011年、2012年向社会公众征求立法项目意见中,《办法》均名列榜首。
为了将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必要在认真总结我省这些年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办法》。
二、立法的过程
《办法》自2008年动议以来,历时近5年。2009年,省政府研究了有关立法问题,要求我们对兄弟省(区、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情况进行调研,对我省全面推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评估,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立法工作具体方案。立法过程中,我们多次书面征求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会同省总工会及省级有关部门赴成都、绵阳、乐山等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实地调研,学习借鉴了兄弟省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将相关工作成果充实到立法工作中。2011年9月30日,蒋巨峰省长主持办公会议,对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相关要求,为《办法》的出台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科学论证是保证立法质量的有效方法。我们委托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对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可行性进行评估。西南财大组织专家学者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经济效益分析、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分析了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法制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完善立法提出了建议。在此基础上,我办会同省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对文稿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充分吸收采纳了各方意见,形成了《办法(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情况,突出了处理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利润增长和投资发展环境的关系,力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效益增加与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平衡增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包含了各种类别的企业。《办法》第二条规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办法。”将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民办非公有制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都纳入适用范围。
二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了区别推进的工作原则。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为了确保各地、各类企业有效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办法》第五条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职工利益、企业发展,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发展水平和企业实际情况”,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各种所有制、各类企业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三是注重建立企业、行业、区域协商机制,平衡收益与分配的关系。《办法》借鉴了浙江等省的经验和做法,在第九条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为了明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与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的关系,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协商体系,第九条还规定:“企业应当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为了进一步明确区域性、行业性协商的适用范围与协商内容,第十条规定:“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由区域工会组织与区域企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由行业工会组织与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应当保障区域内企业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确定统一的工时、工价标准。”考虑到各企业之间经营状况的差异性,《办法》明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也有所不同,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经济效益差的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约定劳动定额标准,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本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是规范了协商代表制度,明确了协商内容。《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在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和职工协商代表的产生方式,第十三条规定了区域性、行业性协商代表的产生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协商机制体制。为了更好的指导、帮助职工和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职工方可以要求上级工会派出的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人数不得超过协商代表的1/3;企业方可以要求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商(协)会等企业组织派出的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人数不得超过协商代表的1/3”。此外,《办法》还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作了明确,第十六条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工资水平、集体合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等协商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参考的有关因素,包括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地区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
五是进一步强化协商工作要求,注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办法》完善细化了现行工资集体协商有关工作措施,引入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确保协商工作落到实处,第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商(协)会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处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对于工资集体协商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办法》也有明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或职工任何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的,提出方可以通过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解决,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与企业代表组织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管理,第三十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企业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违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侵犯职工权益的,可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各位朋友,《办法》的出台,是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一大成果。我们期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把《办法》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我们相信,《办法》实施后,我省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更加规范有序,广大劳动者的权益能更好的得到维护保障,劳资关系会更加和谐稳定。
我的介绍完了,谢谢大家!
四川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通报
四川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武晓鹏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能够有机会同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就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有关问题和大家交流。下面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的情况。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是民生之源。工资收入是广大职工的主要生活来源,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逐步形成。但是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偏低,不同行业职工工资差距较大,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工资低且增长缓慢,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差距较大等现象还较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家“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着力构建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是市场经济国家解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通行做法,也是当前我国建立职工维权机制的重要内容。
我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工作,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2000年,我省出台了《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将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保险福利等作为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密切配合,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攻坚”行动和“共同约定”行动,顶住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压力,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特别是2010年以后,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争取党政重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止2012年9月,我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84600份,覆盖企业22.46万家,覆盖职工约949.6万人。我省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营造工作环境,着力优化工作格局
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坚持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方面。2010年以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先后3次专题听取工资集体协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汇报;省委省政府相继召开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和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省委办、省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上和绝大多数市(州)都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完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写进了本地“十二五”规划。2012年,我省将包括工资集体协商在内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各市(州)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出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文件,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资阳市委市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党政目标考核,作为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人大政协专项检查视察的重要内容,以及企业年检和相关荣誉奖项必备条件;眉山市委市政府规定,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享受市和县(区)政府对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包括财政奖励补助资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地方党政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
二、注重强化工作举措,着力破解工作难题
我省按照“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的要求,将世界500强在川企业、中小型非公企业作为重点,分类别分层次有序推进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是推进世界500强在川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省总工会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世界500强在川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对世界500强在川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还选派机关干部、专职指导员,深入基层帮助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得目前在川世界500强企业中符合建制条件的82家企业,有76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92.7%。经过工资集体协商,沃尔玛达州朝阳东路分店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近20%;成都伊藤洋华堂通过集体协商,为职工增加了工资,使职工流失率从5%减少到1%。
二是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省现有企业大多是中小型非公企业,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生产经营状况有好有坏,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一定困难。针对这一实际,我们注重通过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中小企业的有效覆盖。一方面,我们在行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支持相关行业成立行业工会或行业工会联合会,指导其与行业协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行业工资标准、增长幅度,解决同行业间无序竞争的问题。峨眉山市旅游行业经过集体协商,实现全行业职工工资平均涨幅在15%左右。另一方面,我们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社区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园区、社区工会与园区企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园区、社区内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巴中市巴州区草坝社区工会联合会与社区企业推选出的资方代表协商,确定社区内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比巴中市最低工资标准高440元。截止目前,全省共签订行业性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9000余份,覆盖企业15.6万家,覆盖职工446.6万人。
三、注重健全工作机制,着力保障工作质量
一是建立协商要约制度。每年3月由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共同发起“集中要约月”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体现要约形式的多样性。去年“要约行动月”中,全省共新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万余份,覆盖企业5万余家。资阳市安岳县举办了工资集体协商百家企业集中签约仪式,100多家企业的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在集中要约行动中达成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进行了签字盖章。
二是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全省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互查,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的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全省绝大数市(州)、县(市、区)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办(室)重点督办内容,由市、县级领导带队进行检查。四川华西集团出台《职工代表巡视工作暂行办法》,每年组织职工代表巡视组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等进行1-2次巡视检查,并向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向集团行政通报,保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到位。
三是实施激励约束制度。我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激励机制,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列为工会组织推荐和评选全国以及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的优先考虑条件;列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推荐“全国优秀企业家”以及评选“优秀企业家”、“优秀诚信企业”,工商联组织推荐和评选“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企业评先争优的必备条件。各地也纷纷出台激励约束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四是完善指导员工作制度。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省总工会先后制发了《关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的意见》、《关于加强县(市、区)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市(州)、县(市、区)两级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专门负责指导、帮助或直接参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完善指导员的选拔聘用、培训交流、管理考核、工作保障等制度,为专职指导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经费,为他们帮助和指导基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条件。截止目前,我省已有省级工资集体协商专家组成员5人,市(州)级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50人,县(市、区)级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290余人。
目前,四川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覆盖企业数与覆盖职工数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的氛围进一步浓厚。“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要协商”的协商理念影响越来越来越广、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者认识到,实现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必须树立协商理念,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越来越多地职工也意识到,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是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了解度和认同度逐步提升。二是提高了职工的工资收入。2010年、2011年,我省职工工资增幅连续两年超过了GDP增幅,呈现出社会经济发展、企业发展、职工收入同步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据分析,全省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比同行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职工工资平均高出10%左右。三是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方和企业方的诉求得到充分沟通,有效地化解了劳资纠纷。西南财大去年开展的一次问卷调查显示,54.7%的企业认为其所在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对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有明显作用;51.6%的企业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对留住企业优秀人才和骨干、减少职工非正常流失有明显作用;90.9%的企业认为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企业发展状况有所好转,89.4%的认为劳资关系和谐程度有所改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争取党政支持,有效巩固集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强化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因地因企制宜探索实践,在破解难题中继续把工资集体协商引向深入。
我就先简要地介绍这些情况。
谢谢大家!
在贯彻实施《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农劳办主任吴祥玉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促进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有效途径,也是广大劳动者实现“劳有所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现实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高度重视,为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的积极推动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省三方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有效工作格局。各级三方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同级政府依据《办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或相关文件,并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今年,省政府将继续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纳入对市(州)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加强督导,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信息和网络等相关媒体的作用,营造有利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促使全社会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对于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消除企业的疑虑和担心;使企业经营者认识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引导职工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争取利益。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进行推广,让典型经验在点上开花、面上结果,带动整体工作上水平。
三、开展要约行动,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为巩固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省三方将于今年3月份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活动将紧紧围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声势。同时,要把工资集体协商继续作为全省“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在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增加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服务,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标准等开展协商,引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弹性工资、弹性工时、工资支付等问题开展协商。要依照《办法》的规定,对企业或职工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加大协调解决和处罚的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执行力,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确保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落到实处。
五、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能力水平。实践证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是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员学习培训,使他们成为懂法律、明政策、通管理、会协商的能手。通过加快协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建立专兼职指导员队伍,聘请专家学者、律师等组成高层次的专家指导团等多种方式,建立起一支多形式、多层次、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各级三方要结合职能,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具体从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指导企业规范协商程序、细化量化协商内容,着力解决“不敢谈、不会谈、谈不成”的问题,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
六、依托三方机制,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合力。工资集体协商要求高、政策性强,各地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促进作用,重点做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管理、争议调处和劳动监察工作,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提供参考依据和服务。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两个普遍”工作,大力推动已建工会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协商主体,以非公有制企业为协商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要加强企业组织建设,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平等协商、合作共赢意识,保障和尊重职工尤其是职工方谈判代表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我的介绍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