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同志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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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新华网同步直播的在线访谈栏目。(2014-12-10 10:01:35)

  [主持人]:10月10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矿产资源开发、各类资金使用管理等十个重点领域深化建章立制的制度规定。十项制度规定瞄准的是政府权力最容易失控、最容易发生腐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等。(2014-12-10 10:01:46)

  [主持人]:为让网友了解我省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领域深化建章立制工作的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同志就“解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领域深化建章立制”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2014-12-10 10:02:02)

  [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产权监管处处长舒仕能同志。欢迎各位的到来。(2014-12-10 10:02:12)

  [主持人]:同时,我们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们对本期访谈的关注,网友们可通过访谈页面下方的提问窗口,提交您所关心和关注的相关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四川发布”新浪、腾讯微博,通过微博积极参与到本期节目中互动。稍后,李主任会为大家进行解答。(2014-12-10 10:02:29)

  [主持人]:首先还是请李主任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2014-12-10 10:02:38)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各位网友上午好!我是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非常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跟大家就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做一个交流。(2014-12-10 10:02:52)

  [主持人]:前不久,省政府在重点领域出台了十大新规,其中涉及国资系统的是《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请李主任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过程?(2014-12-10 10:03:11)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为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委发〔2014〕1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川委发〔2014〕14号),按照省政府议定的在行政审批、工程投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政务公共项目管理、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政务公开等9个重点领域,深化建章立制,形成预防腐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2014-12-10 10:04:25)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等相关规定,省国资委结合管理职能和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健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组织专人进行深入研究,多次讨论,反复修改论证,形成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4-12-10 10:05:22)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经省国资委2014年9月30日第2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10月10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起草过程中,省国资委专门致函征求了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根据他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成稿。(2014-12-10 10:06:14)

  [主持人]:刚才听了李主任的介绍,我们明白了《规定》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接下来请您给我们介绍下《规定》出台前,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主要工作以及面临的问题。(2014-12-10 10:06:45)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四川省国资委从2004年成立以来,始终把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作为重要工作来抓。2005年,省政府出台《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2006年,省国资委制定了《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国资产权〔2006〕66号);2009年省政府批准成立西南联交所,打造了统一、集中、规模化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近年来,省国资委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的进场交易制度和工作目标,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建立和完善以产权转让为基础,依法延伸到相关资产转让和权益让渡的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推动西南联交所规范发展,全面落实进场交易制度。(2014-12-10 10:09:08)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目前,形成了以国有产权转让为基础,实物资产转让、报废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增资扩股征集合作方、招商引资征集合作方、资产出租征集承租方、国有股权投资企业所持股权转让等进场交易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全覆盖,促进了国有资产处置的阳光交易。(2014-12-10 10:09:28)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据统计,2010-2014年11月,我省完成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宗数1113宗,实现成交金额402.67亿元,其中股权类挂牌交易项目224宗,成交金额124.23亿元;实物资产转让项目415宗,成交金额33.89亿元;涉讼资产303宗,成交金额9.64亿元;增资扩股3宗,成交金额11.21亿元;资产招租45宗,成交金额1.63亿元;招商引资(含征集合作方)8宗,成交金额25.92亿元;债权、专利权和矿权等4宗,成交金额0.42亿元;进场鉴证(直接协议转让项目)111宗,成交金额195.73亿元。进场转让项目实现增值率10.83%,竞价项目实现增值率44.06%。(2014-12-10 10:12:06)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有一些项目在我们省里面也是比较有影响的,通过进场交易,实现了国有资产大幅增值。(2014-12-10 10:12:30)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比如说一个项目,2011年,四川大路煤矿国有产权转让项目,4家竞买人经过60多轮的竞拍,最终以4.45亿元成交,较6000万元的转让挂牌价增值3.85亿元,实现增值率642%。所以进场交易还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14-12-10 10:13:21)

  [主持人]:李主任,请您具体介绍下这次出台的《规定》中最大的亮点是什么?(2014-12-10 10:13:38)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规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层面上进一步进行了规范,突出重点,细化程序。《规定》的亮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扎紧篱笆,在制度设置上力争做到全封闭,最大限度堵塞漏洞,防止钻空子;二是强化约束,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层面上的缺陷和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就产权转让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进行进一步强调和规范,加大了约束力度;三是进一步强调公开透明阳光交易,实现广泛监督。目前,产权转让纳入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在线监测系统,涉及的各个重要环节都要在转让标的企业或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告,同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披露,进一步推动社会公众和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落实。 (2014-12-10 10:15:21)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这几个方面的亮点实际上都是我们针对存在的问题,就是从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来的。所以从国有产权的实践来看我们确实还有一些问题,就刚才提到的。这些问题包括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中,有些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化、细化。进场交易制度还落实不够全面,资产评估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市州对产权转让的管理要求不严,产权转让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工作落实还不够等等。就是按照这些问题来进行导向,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的完善,突出了重点,形成了亮点。 (2014-12-10 10:16:40)

  [主持人]:国有资产监督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规中,我们看到专门对国有资产监督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请李主任为大家介绍下《规定》监督的是哪些环节?重点针对什么内容?(2014-12-10 10:17:25)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规定》共十条,其中一至八条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其内容针对性强、操作性强,主要内容是: (2014-12-10 10:17:30)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一是进场交易环节。《规定》第一条要求全省各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除符合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外,必须进入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和场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 (2014-12-10 10:18:09)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二是审批权限环节。《规定》第二条强调审批单位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严格控制直接协议转让范围。除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以外,其他转让事项均不得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 (2014-12-10 10:18:55)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三是资产评估环节。《规定》第三条强调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严禁不评、低评、漏评。并对评估机构和评估报告也提出了要求,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评估项目必须履行备案或核准程序,不得逾期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不得使用过期资产评估报告。 (2014-12-10 10:19:43)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四是信息披露环节。《规定》第四条强调要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通过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向受让方,公平参与竞争,落实社会公众和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014-12-10 10:20:46)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五是受让条件和资格确认环节。《规定》第五条强调各类主体享有平等权利。企业国有产权进场公开转让原则上不能限制参与受让主体,集体、民营、外资、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各类资本享有平等权利。转让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条件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受让条件一经发布不得擅自变更。(2014-12-10 10:21:37)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六是公开竞价环节。《规定》第六条强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的主持下,采用电子竞价等公开竞价方式,最大限度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2014-12-10 10:22:40)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七是价款支付、交易鉴证及权属变更环节。《规定》第七条强调产权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才能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鉴证书是国土资源、房管、工商等部门办理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变更手续的必备要件。 (2014-12-10 10:23:56)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八是关联受让方管理环节。《规定》第八条强调关联方应该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并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014-12-10 10:24:11)

  [主持人]:谢谢李主任。今天的访谈非常受网友的关注,网友朋友们可通过我们的在线访谈系统,提交您所有关心和关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部分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2014-12-10 10:24:27)

  [多多]:如何保证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资金的安全,规范价款结算行为?(2014-12-10 10:24:50)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这个问题很具体,我们就请我们产权处的舒处长来回答网友的这个问题。 (2014-12-10 10:27:12)

  [产权监管处处长舒仕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国资委产权处处长舒仕能,很高兴跟大家进行交流,回答提出的国有产权交易当中资金结算和保证资金价款结算安全的问题。我们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是这样规定的,除了规定的可以直接协议转让以外,主要是指在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或在国有企业内部重组进行产权转让外,其他的产权转让都要进场交易。目前,我们产权转让确定了挂牌价格,先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按照我们程序的规定,资金结算必须要通过产权交易平台,相当于第三方,确保资金的安全。按照规定,通过挂牌转让确定了某一个单位或者是自然人为受让方,那么受让方和转让方要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签订过后,要经过产权交易机构出交易鉴定书。交易机构里面要有一个保证金账户专用的账户,所有转让方的钱就付给这个保证金账户里面,付完以后交易机构出交易鉴定书。通过交易机构再把这笔钱支付给受让方,这样确保整个产权交易资金的安全,公开公平地进行,防止中间一些法律风险。 (2014-12-10 10:27:20)

  [飘雪]:目前我们省有没有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国有资产转让呢?(2014-12-10 10:27:41)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这个网友提出的问题很好。当然这个可能主要是省内的网友,这个问题实际上现在省里面已经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而且很多项目,包括国有资产产权公开寻求合作方等等这类交易,全都是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来实施的。 (2014-12-10 10:28:24)

  [主持人]:《规定》对解决国企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请您向网友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2014-12-10 10:28:47)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这个问题确实是我们很多网友非常关心的问题。这次《规定》第八条对关联受让方作了特别规定,纪律更加严格。为了防止关联人参与转让过程、操控转让结果,损害国有资产利益,《规定》对关联受让人的范围,关联受让人参与受让的方式进行明确。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规定》明确,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上述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2014-12-10 10:30:40)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另外,针对国有企业在增资扩股、资产出租、资产合作项目等可能存在操作不规范、利益输送的问题,《规定》将进场交易范畴依法延伸到以产权转让为基础,相关资产转让和权益让渡的资产处置行为。《规定》第十条明确:国有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实物资产转让、报废资产转让按照本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资产出租、资产合作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转让,比照本规定执行。 (2014-12-10 10:31:50)

  [主持人]:李主任,请您详细解读将如何做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2014-12-10 10:32:14)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规定》出台后,我委向各市州国资委和省属企业下发了《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4〕74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确保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落到实处。 (2014-12-10 10:32:54)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我们提出了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坚决杜绝企业国有产权场外交易。要严禁企业国有产权场外交易,各单位在办理国有产权进场公开转让时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和场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的产权交易机构和场所。 (2014-12-10 10:33:43)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二是要依法严肃处理产权转让违规行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未按照本通知规定依法规范办理,发生超越权限审批、未按规定进场交易、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等违规行为,涉及需由省国资委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上市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确认、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批复等事项,省国资委不予受理;有权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2014-12-10 10:35:27)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三是推动全方位集中统一进场交易。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产权交易场所清理结果,西南联交所作为川藏地区唯一保留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要从操作层面和技术层面上,充分发挥优势,实现与市县全方位联网,并积极开展在市县的布点合作工作,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为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提供更好的服务。 (2014-12-10 10:35:44)

  [主持人]:信息公开作为防治腐败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那省国资委将如何做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信息公开透明?(2014-12-10 10:36:26)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为保障社会公众和职工的知情权,做到产权转让信息公开透明,我省出台的《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和《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国资产权〔2006〕66号)对产权转让中的信息披露作了详细规定,本次《规定》对信息披露再次作了强调。综合起来,主要是在产权转让过程中设置了六个重要环节,明确了在转让标的企业或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或公告的内容。 (2014-12-10 10:37:43)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一是内部决策环节。转让方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后,应将书面决议情况在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是立项申批环节。转让方在取得批准机构的立项批复后,应将批复情况在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三是转让方案批复环节。转让方应将批准的转让方案在转让标的企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014-12-10 10:38:35)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四是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环节。企业国有产权拟转让信息应由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国资委指定的媒体或信息发布机构上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除网站以外的其他商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累计不少于4次。转让公告期自在指定媒体首次信息发布之日起计算。 五是成交公示。转让方在正式签订转让合同前,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标的企业对成交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4-12-10 10:39:39)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六是产权和工商登记结果公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产权变更、注销及工商等登记结果。转让方应当将产权变更、注销及工商登记等情况在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公示。通过对这六个重要环节公示或公告信息的规定,落实了社会公众和职工对产权转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实现“阳光操作”。(2014-12-10 10:40:23)

  [主持人]:李主任,请您再给我们的网友介绍下省国资委将如何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12-10 10:40:48)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省国资委除了在日常审核产权转让事项把关以处,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适时监测。我省指定的从事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机构西南联交所目前已经接入了国务院国资委在线监测系统,每一宗交易项目都可以在该系统中实现适时反映。省国资委已安排专人,配备了专用设备,通过监控系统对产权转让项目实现适时监控,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可以实现及时纠正。 (2014-12-10 10:41:56)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二是省国资委建立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监督检查制度,对全省各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及时通报。 三是加强制度培训。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开展产权转让管理制度培训,熟练掌握产权转让的制度规定和各项流程。 (2014-12-10 10:42:44)

  [小明]:省国资委是如何规范交易保证金的递交及使用(2014-12-10 10:43:29)

  [产权监管处处长舒仕能]:各位网友,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在前面我们已经回答了如何保障资金安全的问题,确保保证金的安全,这个工作主要是由交易机构负责,因为交易机构是第三方平台。国资委要求它必须要建立专户,交了保证金以后专户进行储存,不能挪作他用。按规定,保证金交了以后,如果说是买到这个产品以后就可以转为受让的价款,没有买到就按照委托合同规定及时进行退还,这样可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 (2014-12-10 10:44:55)

  [黄小山]:新规是否可以避免出现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转让中出现暗箱操作等现象?(2014-12-10 10:45:13)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应该说我们现在国有产权转让制度就是为了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甚至于低价出让国有资产的这种现象。之所以我们从制度设计上面要避免这种现象,就是在于我们的这种操作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采取的措施实际上就是我们的这个《规定》,必须进场交易,虽然叫做进场交易,但实际上它还涉及到进场交易过程中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就刚才我所说的8个方面的环节,包括资产评估、信息公开、竞价等等,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能够避免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价格低于净资产,或者发生暗箱操作的这种情况。 (2014-12-10 10:46:15)

  [一叶知秋]:目前国有资产转让是否要限制受让方的资格呢?(2014-12-10 10:46:35)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这个问题可能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目前在国有资产产权转让,限制受让方的资格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就大多数的国有产权转让是没有进行任何限制的,但是对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对地方经济会发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可能对某一些受让方的资格条件提出一些要求。但是所有的这些要求都应该是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政策的依据。同时,也是公开透明的。 (2014-12-10 10:47:21)

  [主持人]:谢谢李主任。我们还有网友说:我是国有企业的一名中层干部,我们企业最近连续投资了几个项目,但我们不知道这些项目是否应该经过咱们国资委的审批,是否存在投资无序的现象,你们是怎样控制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2014-12-10 10:47:46)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说明这个网友很关心我们国有企业的投资。从产权角度,因为今天主要是讲产权。这个投资项目需不需要国资委来审查?对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是按照不同的重要性和不同的企业层级来规定的,因为我们国有企业一般都分为好几级。比如说有集团公司,有二级公司,有三级项目公司。那么国资委关注的主要是一级公司,这是一个。第二个,涉及到的一些重大项目,国资委主要关注看它是不是它的主营业务和它自身主营业务相不相关,如果是和主营业务没有什么关系,当然应当报国资委来审批。同时我们国资委对项目的管理采取的办法是:一是达到一定的额度;二是它的主营业务;第三就是看这个企业的财务状况,也就是资产负债率是什么样的。所以这位网友说的这些项目,具体是什么项目,多大的项目,我们不太清楚。但是国有企业,我们从投资管理的角度,绝不可能认可投资无序的现象存在,想投什么就投什么,这也是不可行的。 (2014-12-10 10:49:50)

  [主持人]:李主任,请介绍下一步省国资委将如何贯彻落实《规定》?(2014-12-10 10:50:02)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省政府《规定》出台后,我委进行了认真学习贯彻,及时向各市州和省属企业发出的贯彻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进场交易制度,坚决杜绝企业国有产权场外交易,依法严肃处理产权转让违规行为。下一步,省国资委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2014-12-10 10:50:39)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一是继续做好相关文件和政策的宣传;二是开展对省属企业和市(州)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专项检查工作;三是着手修订《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及其配套文件《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国资产权〔2006〕66号)。(2014-12-10 10:51:25)

  [主持人]:谢谢您,李主任。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李主任的耐心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对于因为时间关系未能在访谈中回答的网友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进行整理,在本期访谈专栏中进行一一答复,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下次节目再见!(2014-12-10 10:51:41)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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