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同志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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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新华网同步直播的在线访谈栏目。(2014-10-31 14:35:48)

  [主持人]:10月10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矿产资源开发、各类资金使用管理等十个重点领域深化建章立制的制度规定。十项制度规定瞄准的是政府权力最容易失控、最容易发生腐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等。(2014-10-31 14:36:27)

  [主持人]:为了让网友了解我省在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领域深化建章立制工作的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同志就“解读政府采购和财政资金领域深化建章立制”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2014-10-31 14:36:48)

  [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徐晖同志。欢迎各位的到来。同时,我们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们对本期访谈的关注,网友们可通过访谈页面下方的提问窗口,提交您所关心和关注的相关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四川发布”新浪、腾讯微博,通过微博积极参与到本期节目中互动。稍后,陈厅长会为大家进行解答。首先还是请陈厅长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2014-10-31 14:37:11)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主持人好! (2014-10-31 14:37:20)

  [主持人]:前不久,省政府在重点领域出台十大新规,其中涉及财政就有两项,一是《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另一个是《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请陈厅长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2014-10-31 14:37:41)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谢谢主持人,很高兴有机会来给网友们介绍一下这两个文件。省委省政府强调,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并把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作为重要的治省方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省政府出台了“十项新规”,这既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建章立制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强化政府权力监督制约、践行依法治省纲要的有力举措。对于财政部门来讲,这两项规定的制定出台酝酿已久。(2014-10-31 14:38:32)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长期以来,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以及政府采购都是政府权力容易失控、容易滋生腐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财政厅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各方反映在财政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这两个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整改措施,力求从制度层面作出全面、细致、完整的规范,以进一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财政运行安全高效。两项规定的起草出台前后历时近10个月,其间数易其稿,先后征求吸纳了多方意见,这两项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在建设法治财政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14-10-31 14:39:33)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同时,这两项规定是我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财政资金管理在整个财税体制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牵一发而动全身。此前,我省往往是针对某一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出台具体文件进行规范,缺乏一个系统、全面的制度性文件。这次我们针对四川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川府发〔2014〕55号),全面、系统、深入地对财政资金管理的各个方面作出了制度性规范,是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的细化之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14-10-31 14:40:33)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政府采购改革也是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与推进其他财政管理改革具有协同作用。《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我省政府采购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也为我们下一步深入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2014-10-31 14:41:07)

  [主持人]:刚才听了陈厅长的介绍,我们明白了两个制度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那么具体来看,这次出台的《规定》在财政资金的管理方面有哪些新的突破和亮点呢?(2014-10-31 14:41:52)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谢谢!这次《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川府发〔2014〕55号)是我省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最全面、最重要的一个文件,涵盖了财政资金管理的主要方面和重点问题。《规定》充分体现了新修订的预算法内容,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最新要求,加上《预算法》的最新精神,全部融入到我们这次的规定中,并立足我省实际,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国库资金管理、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全面公开预算信息、严肃财经纪律等六方面的主要内容。 (2014-10-31 14:42:48)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核心内容可以用3个词来概括:即“硬化”、“规范”、“纪律”。(2014-10-31 14:43:23)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所谓“硬化”,就是硬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当前我们有很大一部分项目是在执行中新增的,这是我们多年来的做法。在这个过程中迫使我们各地地方政府、地方财政不得不进行预算调整。而这些新增的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达不到年初预算项目管理的精细化程度。预算执行不严、预算调整随意性较强,不仅损害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给“跑部钱进”留下了空间。(2014-10-31 14:43:47)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为此,《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今后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制定新的增支政策和措施。对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应先通过部门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部门无力调剂确需追加预算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和财政资金审批权限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预算调整变更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2014-10-31 14:44:26)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所谓“规范”,包括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规范。在编制预算时,要求预算单位把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并且把用多少钱办成什么事情这样具体的绩效目标进行明确,不仅从源头上减少了预算调整的可能性,而且也有利于评价项目资金的实际绩效。在预算执行中,首先规范了专项资金下达时限,要求“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于三十日内分配下达。本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应于同级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的六十日内分配下达。”这些都是非常严格的。(2014-10-31 14:45:46)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同时还开展中期评估,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明确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须支持的领域,以唤醒常年躺在账上“打呼噜”的钱。在国库管理方面,规范财政专户,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规范财政借垫款管理,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 (2014-10-31 14:46:30)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所谓“纪律”,指严肃财经纪律。今年以来,严肃纪律,特别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一再被中央、省委领导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从中央到地方都对规范政府理财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再次重申了严明财经纪律,重点制止和纠正无预算安排支出、骗取套取专项资金、违规乱发钱物、违规拨付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坚决整治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乱象。 (2014-10-31 14:47:27)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应该说,通过以上这几条“硬杠子”增强了我们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信心和底气。(2014-10-31 14:47:38)

  [主持人]:专项资金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立、管理和使用情况都直接影响到财政资金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高低,一直以来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在新规中,我们看到专门对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请陈厅长为大家具体讲解一下?(2014-10-31 14:48:03)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已经成为省委、省政府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如何用好分好专项资金,对人民负责,考验我们的理财智慧。从目前看,绝大多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有序,但是由于制度的滞后、管理不到位、管理不精细等方面原因,专项资金存在设置偏多、项目分散、跑冒滴漏、监管乏力、退出艰难等问题亟待解决。 (2014-10-31 14:49:04)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规范管理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今后几年我省财税改革的重点。去年底,省政府就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3〕53号),打响启动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第一枪。这次《规定》出台后,省政府再次对专项资金设立、清理整合、分配下达、考核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有效解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的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围绕改革目标,我省主要采取三项措施规范专项资金管理。(2014-10-31 14:50:30)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一是全面清理。在摸清项目设立的背景、依据、时限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数量、额度、分布、效益情况的基础上,对部门省级专项资金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全面清理。(2014-10-31 14:50:52)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二是整合归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对执行到期、功能模糊、绩效不高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对用途趋同、投向重复、规模较小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对政策对象交叉、区域范围重叠的专项资金进行调整,并对归并整合形成的专项资金重新梳理界定资金使用方向,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动态调整具体项目安排,确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推进实施。(2014-10-31 14:51:47)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目前,通过财政和相关部门的极大努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成效还是很显著的。从省的层面来说,2014年省级年初专项预算项目个数比上年压缩40%。下一步,将在2015年基本完成对现有专项预算资金整合规范工作,预计省级年初专项预算项目的个数还会大幅下降。同时,我们也要求各市、县结合省的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 (2014-10-31 14:52:51)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三是规范管理。按照“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原则,建立规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长效机制。设定新增专项转移支付的门槛和程序,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规定》明确了“凡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不得设立专项资金”的原则,这也是我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从源头上杜绝了专项资金设置不合理影响资金绩效的问题。(2014-10-31 14:53:24)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同时,明确了专项资金设立的程序,即部门编制行业规划、提出可行性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政策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其中包括一系列公开透明的分配方式,比如说竞争立项、因素测算、规划分配、据实据效等绩效分配方式,这些方式都是可以向社会公开、同名。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专项资金管理作为部门政府绩效管理和市县财政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建立了考核(评价)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 (2014-10-31 14:54:23)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同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规定》提出了“合理界定财政资金支持范围,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的总体取向。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健全以产业引导基金、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积极推行PPP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转变财政支持资金支持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2014-10-31 14:55:33)

  [主持人]:《规定》对严禁违规乱发钱物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据我了解目前全省也正在开展乱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请您向网友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2014-10-31 14:56:05)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谢谢!这也是我们广大网民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我先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乱发钱物”。通常意义来看,就是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之外,各自行巧立名目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自行提高现有津贴、补贴标准,或借重大活动筹备、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等问题。 (2014-10-31 14:56:48)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对乱发钱物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05年就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厅字〔2005〕1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维护国家公务员工资政策的严肃性,并明确规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这个文件出台以后,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这里我也把一些其他重要工作跟网民做一个通报。(2014-10-31 14:58:46)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比如说为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津贴补贴发放秩序混乱和津贴补贴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同时也为逐步规范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秩序起到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我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2007年开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围绕“规范秩序”和“缩小差距”的工作目标,我省的津贴补贴规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4-10-31 14:59:29)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8年来,我省通过循序渐进、多步规范,逐步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的收入水平较之过去,特别是和2005年、2006年比有明显提高。通过多步规范,地区间公务员收入差距不断缩小,达到相对合理的水平,但从年收入看,我省公务员收入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在提高公务员收入水平的同时,我省也同步提高了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并统筹考虑了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2014-10-31 15:00:59)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应该说,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理顺了收入分配关系,明确了“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通过“开前门、堵后门”,在大幅度提高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的同时,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戒措施。(2014-10-31 15:01:24)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总体来看,我省执行工资及津贴补贴政策情况是好的。但在近年来的审计和各项监督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地方、部分单位存在违规乱发钱物现象,对此群众反映比较强烈。(2014-10-31 15:02:12)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在去年到今年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了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我省将乱发钱物问题作为今年需要专项整治的9个突出问题之一,由监察厅、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乱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比如《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清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等等。全省各市县都积极响应,都开展了清理自查工作,而且有的地方雷厉风行,停止执行违规发放项目,同步废止违反规定自行出台的相关文件,将违规发放资金清退上缴同级财政金库,并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严格逗硬处理,切实维护国家工资及津贴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14-10-31 15:04:50)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9月19日,经省政府同意,监察厅、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召开全省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通报前期工作,并就下一步全面整改、加强管理、建章立制、严守财经纪律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肃财经纪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26日下发了《关于禁止乱发钱物的通知》,从严格津贴补贴政策执行、严格奖励性补贴发放、严格改革性补贴发放、严格工资基金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规范发放方式、规范会计核算、严格决算审查、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违规行为等10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014-10-31 15:06:01)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探索建立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在中央政策框架内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进一步缩小地区间、行业间收入差距。统筹考虑其他社会群体利益,不断完善财政收支结构,优化财政保障方向,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与此同时,我们也将大力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不断完善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发钱物问题发生。(2014-10-31 15:07:05)

  [Running]:陈厅长,是不是所有政府部门买东西都是需要政府采购,是什么单位需要政府采购这样的流程?(2014-10-31 15:07:57)

  [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徐晖]:各位网友同志大家好!刚才网友这个提问,回答应该是否定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这种时候才需要政府采购。限额按我们四川省的规定就是20万以上,我们四川省每几年有一个政府采购的目录,在目录以内的项目和服务,以及20万资金以上的限额,才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下的都不需要纳入政府采购。(2014-10-31 15:08:59)

  [阿诺]:到目前为止我们省有没有出现严重问题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2014-10-31 15:09:20)

  [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徐晖]:严重问题的理解,应该是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方法,这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政府采购里面的“严重问题”应该是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一些违法手段骗取中标,被我们行政机关进行了处罚,或者是1-3年之内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这种情况,我们一般称为“严重问题”。对于一些虽然也有违规危机的情况,但是没有构成严重后果的,在行政处罚上,在罚款的金额上,这个还不是一种最顶格的处罚。所以这个问题,我不知道这位网友朋友对这个“严重问题”是如何理解的。 在这几年,有不少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当中出了问题,但是在四川省这几年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情况还没有出现。(2014-10-31 15:11:21)

  [主持人]:谢谢。当前,社会各界对财政预算公开十分关注、期望很高,请陈厅长介绍一下我省财政预算信息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情况以及下一步将如何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14-10-31 15:11:26)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主持人提了一个广大网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应该说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需要。预算透明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把财政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可以推动和倒逼其他各项改革,也有利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我们不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4-10-31 15:12:16)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转发了《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结合四川实际,从公开原则、内容、时间、范围、格式、责任主体、明细程度等方面对市县预算信息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预算公开情况报送机制和激励考核机制,将各地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年度市县预算管理工作考核,并召开会议明确公开目标、安排部署公开工作,确保工作有力推进。(2014-10-31 15:13:18)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三公”经费公开问题,继续加大公开力度,将“三公”经费公开作为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动整改的重要内容,由财政厅厅级领导带队分片区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三公”经费按要求及时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初步统计,截至9月底,有179个市县公开了政府预算,123个市县公开了部门预算,大家都可以在政府公开网站上查询,有134个市县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总数,在部门单位的网站上也可以看到,我们还有117个市县公开了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2014-10-31 15:15:09)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此次《规定》中,我们结合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预算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从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其他预决算信息等四个方面对预算信息公开进行了全面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公开要求。其中:对“三公”经费,要求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同时,在部门“三公”经费决算中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和“三农”等专项支出,也要求基层政府将其分配情况对社会公开,确保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2014-10-31 15:16:37)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下一步,我们将对尚未按《规定》要求公开预算信息的市县进行提示和督促,确保公开目标完成。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积极推进建立透明预算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014-10-31 15:16:59)

  [主持人]:谢谢陈厅长。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源头防治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质次、价高、超标等问题客观存在。请问《意见》制定了哪些具体规定解决这些问题?(2014-10-31 15:17:28)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所谓政府采购,通俗地讲就是政府拿钱买货物、买项目、买服务。政府采购在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保护民族产业,同时节约财政支出,推进反腐倡廉方面具有突出的意义。针对主持人刚才提到的问题,《意见》主要从转变供货方式、完善采购机制方面加以解决。 (2014-10-31 15:18:13)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我们可以先来简单分析一下政府采购价格偏高的原因,其直接或主要原因还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执行中出现了问题。比如,采购人存在倾向性,在采购文件中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导致有效竞争不足而价格虚高;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抬高采购价格等。当然,问题的产生,也有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和监管不力的原因。 (2014-10-31 15:19:00)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实际中,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主要包括协议供货采购价普遍较高和采取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价格个别项目价格高两个方面。这里,我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协议供货。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协议供货的初衷是减少重复招标、降低采购成本,但由于缺乏良性竞争,容易形成“吃回扣”的空间。(2014-10-31 15:19:55)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针对协议供货采购中价格普遍较高的问题。《意见》规定,一方面要取消协议供货采购,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场)直购,鼓励电商参与政府采购供货,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构政府采购商品市场价格定期发布制度。协议供货采购的取消,将“招供货商”转变为“招商品”,将有限竞争变为充分竞争,避免原来协议供货方采购中,采购供货商互相“陪标”的合谋,造成政府采购成本不降反升。(2014-10-31 15:20:45)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目前,我省省本级已率先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可以告诉各位网友的是,在电子化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启动的10余天,成交量便突破了120单,同时,由于单项(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政府采购的效率和公正性得到极大提高。 (2014-10-31 15:21:10)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针对采取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价格个别项目价格高的问题。《意见》规定,改变目前政府采购中过度注重程序的操作执行,而忽视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导致政府采购“价高、超标、质次”的现状。强化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用采购预算控制采购价格,从根源上保障政府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2014-10-31 15:21:42)

  [主持人]:供货方式及采购机制逐步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应进一步加强。陈厅长,请您为大家介绍下《意见》在监管工作方面的亮点?(2014-10-31 15:22:05)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这次省政府的《意见》在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方面的亮点,首先是坚持“管采分离”。财政部门就是“管”的主体,《意见》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和“采”的机构相互掺合、相互推诿。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坚持管采分离上,首先要不缺位,要按照《意见》所明确的职能要求去认真履行。如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法扩大集中采购范围等。其次,要不越位,就是不得同时履行监督管理和采购操作的职能,不能去做集中采购机构份内的事,如组织招标评标、组织签订合同、组织项目验收等等。 (2014-10-31 15:23:06)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意见》在创新监督方式,实现有效监督方面,打破了两个格局。一是打破了监管环节与监管手段单一的格局。《意见》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要全部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构定期发布政府采购商品市场价格、核查采购合同、记录供应商诚信和动态管理等制度;改变采购人自行组织履约验收,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参与;依法严肃处理恶意串通、违规评审、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等行为,等等。(2014-10-31 15:23:59)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实现了从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事项审批、采购操作执行,到合同履行验收等重点环节都实施监控的突破。(2014-10-31 15:24:13)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二是打破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孤单监管的格局。《意见》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采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抽查等形式,定期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质量和效率进行检查。在履约验收方面,引入非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和受益者、社会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建立涵盖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政府采购绩效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实现政府采购监管形式由被动型、模糊型、表面型向主动型、针对型、有效型转变的突破。 (2014-10-31 15:25:40)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意见》的另一大特色是问题导向,所以《意见》中许多加强监督工作的新规,都是针对问题制定的。比如: 针对地方出台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政策的问题,例如某些地方出台的当地自行认定的地方名优产品额外加分政策、对当地企业在法定的政策扶持范围外的额外加分、减负政策等,《意见》明确规定要清理和废止。 (2014-10-31 15:26:03)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针对采购人倾向于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所涉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和实际论证虚位、财政部门按具体项目审核进口产品又难以做到信息对称的问题,《意见》规定要建立进口产品清单制度,明确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一律采购国内产品。 (2014-10-31 15:26:35)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针对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部门(单位)存在的反复采购次数多、单项金额小而总量金额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问题,《意见》明确规定要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2014-10-31 15:27:00)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针对采购人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又以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从而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如以采购资金来源多元化、上级部门将采购预算资金下拨后又归集下级单位项目实施采购等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的问题,《意见》明确规定要严格禁止。 (2014-10-31 15:27:28)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针对目前政府采购中部分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构提供服务进行违规收费,损害政府采购形象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意见》一方面强调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另一方面规定要加大对涉及政府采购的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2014-10-31 15:28:03)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可以说,《意见》在监管方面的新规,做到了全面、创新、有操作性,对解决现阶段政府采购中出现的大部分问题,能起到直接、有效的作用。 (2014-10-31 15:28:21)

  [主持人]:陈厅长,请介绍下财政厅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规定》和《意见》?(2014-10-31 15:28:38)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任何制度的制定只是一个阶段,更重要的是抓执行,制度也只有执行,才有生命力。这次《规定》和《意见》的出台,只能说是从制度层面堵住了“暗门”和“天窗”,关键是要严格执行、落实生根。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和《意见》的要求,在学习宣传、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紧释放出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2014-10-31 15:29:09)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目前,《规定》和《意见》全文均已在省政府网站公开,我们也通过各类媒体对《规定》和《意见》进行了宣传解读,便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财政工作、监督理财行为、参与管理改革,鞭策我们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各项工作。同时,我们将通过各种途径,对每一名财政干部和广大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将落实《规定》和《意见》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抓好抓实。 (2014-10-31 15:30:02)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二是认真组织实施。我们将建立健全保障《规定》和《意见》执行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的管理要求,以及政府采购监管各项规定,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一项一项、一条一条抓好制度落实。财政厅将率先垂范,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贯彻执行,切实做到制度上下联立、执行上下联动。 (2014-10-31 15:30:48)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三是形成制度合力。我们将《规定》和《意见》的落实与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和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实现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全口径政府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财政信息公开、政府性债务监管、行政支出控制、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让行政理财行为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得到最全面、最严厉的管控。 (2014-10-31 15:31:38)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四是强化监督考核。我们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虚列虚增财政收支、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对于贯彻落实不力或者不执行制度规定的,进行责任追究和公开通报。同时,加强财政资分配、使用、管理的绩效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现正向激励、逆向约束相结合。谢谢!(2014-10-31 15:32:31)

  [主持人]:谢谢您,陈厅长。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陈厅长的耐心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对于因为时间关系未能在访谈中回答的网友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进行整理,在本期访谈专栏中进行一一答复,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下次节目再见!(2014-10-31 15:32:52)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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