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炜介绍《规定》在财政资金的管理方面新的突破和亮点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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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刚才听了陈厅长的介绍,我们明白了两个制度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那么具体来看,这次出台的《规定》在财政资金的管理方面有哪些新的突破和亮点呢?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谢谢!这次《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川府发〔2014〕55号)是我省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最全面、最重要的一个文件,涵盖了财政资金管理的主要方面和重点问题。《规定》充分体现了新修订的预算法内容,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最新要求,加上《预算法》的最新精神,全部融入到我们这次的规定中,并立足我省实际,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国库资金管理、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全面公开预算信息、严肃财经纪律等六方面的主要内容。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核心内容可以用3个词来概括:即“硬化”、“规范”、“纪律”。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所谓“硬化”,就是硬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当前我们有很大一部分项目是在执行中新增的,这是我们多年来的做法。在这个过程中迫使我们各地地方政府、地方财政不得不进行预算调整。而这些新增的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达不到年初预算项目管理的精细化程度。预算执行不严、预算调整随意性较强,不仅损害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给“跑部钱进”留下了空间。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为此,《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今后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制定新的增支政策和措施。对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应先通过部门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部门无力调剂确需追加预算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和财政资金审批权限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预算调整变更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所谓“规范”,包括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规范。在编制预算时,要求预算单位把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并且把用多少钱办成什么事情这样具体的绩效目标进行明确,不仅从源头上减少了预算调整的可能性,而且也有利于评价项目资金的实际绩效。在预算执行中,首先规范了专项资金下达时限,要求“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于三十日内分配下达。本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应于同级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的六十日内分配下达。”这些都是非常严格的。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同时还开展中期评估,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明确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须支持的领域,以唤醒常年躺在账上“打呼噜”的钱。在国库管理方面,规范财政专户,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规范财政借垫款管理,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所谓“纪律”,指严肃财经纪律。今年以来,严肃纪律,特别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一再被中央、省委领导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从中央到地方都对规范政府理财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再次重申了严明财经纪律,重点制止和纠正无预算安排支出、骗取套取专项资金、违规乱发钱物、违规拨付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坚决整治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乱象。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应该说,通过以上这几条“硬杠子”增强了我们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信心和底气。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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