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炜介绍《意见》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的具体规定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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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谢谢陈厅长。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源头防治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质次、价高、超标等问题客观存在。请问《意见》制定了哪些具体规定解决这些问题?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所谓政府采购,通俗地讲就是政府拿钱买货物、买项目、买服务。政府采购在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保护民族产业,同时节约财政支出,推进反腐倡廉方面具有突出的意义。针对主持人刚才提到的问题,《意见》主要从转变供货方式、完善采购机制方面加以解决。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我们可以先来简单分析一下政府采购价格偏高的原因,其直接或主要原因还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执行中出现了问题。比如,采购人存在倾向性,在采购文件中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导致有效竞争不足而价格虚高;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抬高采购价格等。当然,问题的产生,也有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和监管不力的原因。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实际中,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主要包括协议供货采购价普遍较高和采取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价格个别项目价格高两个方面。这里,我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协议供货。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协议供货的初衷是减少重复招标、降低采购成本,但由于缺乏良性竞争,容易形成“吃回扣”的空间。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针对协议供货采购中价格普遍较高的问题。《意见》规定,一方面要取消协议供货采购,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场)直购,鼓励电商参与政府采购供货,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构政府采购商品市场价格定期发布制度。协议供货采购的取消,将“招供货商”转变为“招商品”,将有限竞争变为充分竞争,避免原来协议供货方采购中,采购供货商互相“陪标”的合谋,造成政府采购成本不降反升。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目前,我省省本级已率先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可以告诉各位网友的是,在电子化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启动的10余天,成交量便突破了120单,同时,由于单项(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政府采购的效率和公正性得到极大提高。

  [财政厅副厅长陈炜]:针对采取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价格个别项目价格高的问题。《意见》规定,改变目前政府采购中过度注重程序的操作执行,而忽视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导致政府采购“价高、超标、质次”的现状。强化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用采购预算控制采购价格,从根源上保障政府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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