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健介绍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变化
[主持人]:沈局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其中的变化有哪些?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变化有以下这么几点: 一是除了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都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仅仅记载于公司的章程里。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二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这些专项的法律法规对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三是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变化有以下这么几点: 一是除了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都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仅仅记载于公司的章程里。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二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这些专项的法律法规对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三是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