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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建介绍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3年05月31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发邮件推荐给朋友    
 
  [农民伯伯]: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省地税局副局长邓国建]: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之前每年度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税率征收。国家有这方面的文件规定。二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三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四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五是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都是对中小企业相关的税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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