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黎局长,请介绍下我省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省粮食局副局长黎明]: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部门主要负责原粮卫生和质量管理工作。为此,我们采取了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2]29号))精神,主动作为、超前谋划,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粮食质量安全。二是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库存粮食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各级储备粮和改革性粮食质量安全状况的抽查,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大对粮食收储环节、政策性用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力度。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积极配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成品粮油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工作。三是排查重点环节。风险排查坚持从源头查起,抓住苗头,主动防范。突出重点,针对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用粮等重点环节,严格原粮质量、卫生检测和出入库检验制度,加强防范储备粮和剧毒药剂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粮食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评估,明确措施,科学处置,重点整治。将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风险监测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各种隐患苗头,及早介入。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对应可能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的舆情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宣传单位的协调力度,开展粮油加工企业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强化应急值守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畅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