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刘局长,请您再介绍下我省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调查、问责工作情况。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健]:对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按照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主要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按照事故死亡人数分类,一般事故是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第二个是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到9人的事故,我们称为较大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到29人我们叫做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叫特别重大事故。按照事故的分类,我们调查处理权限也是不一样,特别重大事故是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是设区的市州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是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应当说我们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也是省委省政府包括各级安监部门高度重视的事情。我省近几年都没有发生过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2009年到2011年这三年间,我们全省累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8起,2009年1起,2010年5起,2011年2起。这些事故都是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组成调查组。到目前为止,这8起重大事故已经通过调查批复结案,还有一起没有结案,主要是去年11月23号雅江翻车事故,国务院安委会作为挂牌处理,需要向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汇报,取得他们的认同,省政府才能批复结案。发生这起事故的是个体运输客车,死亡了17人。其他的7起,我们都进行了调查处理,共有6家事故责任单位和25名责任人受到了行政处罚,65名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15名责任人受到了刑事处分。这是我们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