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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伟介绍我省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2011年12月26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发邮件推荐给朋友    
 
  [主持人]:我们知道毕业生就业有很多种方式,自主创业也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张厅长请您再介绍下我省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光伟]:引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仅有利于实现自身就业,还可创造岗位,产生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途径。综合有关文件内容,主要有五大举措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这一政策一方面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地申请贷款,同时还将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 ,以前最多只能贷款5万元,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四是就业创业地落户政策。省政府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 (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这一政策,将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产生积极作用。五是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这一政策将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由原来的毕业后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整个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有利于鼓励引导更多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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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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