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 2013年12月2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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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于2013年12月12日下发《关于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函〔2013〕311号),决定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省政府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本省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工作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审议省政府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本省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从非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单位中产任;非常任委员从政府外的专家学者中遴选、实行任期制,参与案件相关工作并获得一定报酬。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执行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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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 2013年12月2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法制办
  •   为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于2013年12月12日下发《关于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函〔2013〕311号),决定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省政府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本省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工作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审议省政府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本省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从非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单位中产任;非常任委员从政府外的专家学者中遴选、实行任期制,参与案件相关工作并获得一定报酬。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执行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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