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厅下发通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2012年06月27日 00时00分
来源:
省法制办
近日,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农产品,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等犯罪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不得以罚代刑。《通知》规定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作出移送决定的,要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案件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接受移交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通知》要求农业执法人员要树立刑事证据意识,在收集证明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证据的同时,也要收集证明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证据;在检查、扣留涉案物品时必须做好详细登记,及时对涉案物品进行检验鉴定,妥善保存有关证据材料,确保移送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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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