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川府函〔2015〕1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4年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原则,以六项重点整治工作为主线,统一认识、分工协作、真抓实干、合力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在整治工作中,全省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深化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成名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50个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和吴庭刚、熊勇、李炳东等200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创一流,在2015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中,扎实巩固高速公路“治超”成果,坚决推进普通公路综合整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四川”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先进集体名单
2.先进个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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