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府拟表扬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5〕50号)(以下简称《评选通知》)精神,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和规范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所有推荐单位和个人人选均通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产生,并在其所在单位、县(市、区)、市(州)或省级行业系统逐级进行了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按照《评选通知》要求,省整治办对推荐产生的拟表扬的50个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进行了汇总并初审,现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本次公示自2015年5月22日至5月27日结束。
公示期间请对拟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监督和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省整治办来电、来函反映。
联系人:王惠东,联系电话:028—87595959,传真:028—87585881。
附件:1: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名单
2: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个人名单
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