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博美山森林公园的批复
川府函〔2015〕106号
甘孜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设立博美山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甘府〔201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博美山森林公园。
二、四川省博美山森林公园位于白玉县境内,面积980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98°47′16″—98°49′52″,北纬31°13′06″—32°10′40″。四界范围为:东至亚通村,南至基东,西至边中,北至波克(详见附件)。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的权属关系不变。
四、你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快推进森林公园的划界立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编制《四川省博美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审查批准后实施。
附件:四川省博美山森林公园界线范围图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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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函10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