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省白鹿森林公园经营范围的批复
川府函〔2015〕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四川省白鹿森林公园经营范围的请示》(成府〔2014〕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省白鹿森林公园经营范围由3400公顷调整为3411公顷。
二、调整经营范围后,四川省白鹿森林公园的地理坐标为东经103°52′35″—103°56′50″,北纬31°10′01″—31°17′12″,四界范围为:东至泡桐湾、南至分水岭、西至白鹿顶、北至城墙岩。
三、请你市根据《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快森林公园的划界立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在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编制《四川省白鹿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审查批准后实施。
附件:四川省白鹿森林公园调整经营范围后界线范围图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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