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杜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5〕66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追认杜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凉府〔2014〕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杜萍,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四川省会理县人,中共党员,生前系凉山州会理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督。2013年10月28日,杜萍同志与同事在押解涉毒嫌疑人途中发生车祸,在生死关头,杜萍同志为救他人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杜萍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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