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金凤莲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5年01月23日 11时29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5〕1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金凤莲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绵府〔2014〕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金凤莲,女,羌族,196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平武县旧堡羌族乡人,生前系旧堡羌族乡关东村妇女主任、陈家山村民小组长。2013年7月11日,金凤莲同志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返回途中突遇山体滑坡,为抢救他人生命,不幸被落石击中,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金凤莲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金凤莲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5年01月23日 11时29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5〕1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金凤莲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绵府〔2014〕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金凤莲,女,羌族,196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平武县旧堡羌族乡人,生前系旧堡羌族乡关东村妇女主任、陈家山村民小组长。2013年7月11日,金凤莲同志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返回途中突遇山体滑坡,为抢救他人生命,不幸被落石击中,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金凤莲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