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川府函〔2014〕145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四川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发改〔2014〕3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
附件
四川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的精神,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要求,加强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收入分配政策与规划、产业、价格等政策的协调联动,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二)整体推进改革总体方案与部门专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加强部门沟通和信息共享,会商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改革。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落实,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农工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省扶贫移民局、省总工会等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唐利民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黄 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杨新元 省委农工委副主任
张 明 省委编办副主任
唐小我 教育厅副厅长
郑超英 科技厅副巡视员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廖永康 民政厅副厅长
郭 飞 省农发办主任(财政厅党组成员)
李泽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文杰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孟 辉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张 强 农业厅副厅长
张祖芸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边志良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任兴文 省国资委副主任
郝川明 省国税局副局长
郑卫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陈智 省统计局副局长
孙顺民 省法制办副巡视员
冯久先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程 铿 四川银监局副局长
巩海滨 四川证监局副局长
刘 兵 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任远明 省总工会副主席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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