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4〕63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7日
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主要目标
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按照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到2018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形成,人人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
具体目标:
(一)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基本达标,村小和教学点运转正常,基本消除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到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现基本均衡。
(二)城乡校长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基本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到2018年,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比例达到10%左右。
(三)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城乡共建共享。教育信息化体系基本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到2017年,“三通”(“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通达率达到90%。建好“两平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优质教育资源利用率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城镇“择校热”和特殊群体受教育问题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创新机制
围绕上述目标,着眼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一)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机制。落实国家、省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按照“保基本、兜网底、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二)健全“扶弱保底”教育投入保障制度。坚持“补短板、保基本”政策,教育建设项目和资金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需要,并向必须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学校办学基本需要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年检、预警、信息通报公告、隐患排除、项目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全面消除并严禁使用D级危房,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建立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激励机制。通过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培养培训、住房保障、表彰奖励等政策倾斜,促进县域内教师合理交流,引导鼓励城镇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任职任教。
(五)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辐射。
(六)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通过合理划分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试行学区化办学、加强监测评估等措施,促进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保障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七)建立特殊群体教育扶贫助弱机制。完善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受教育的统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益。
三、推进措施
(一)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通过设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各项建设项目和资金等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我省“老少边穷”地区农村薄弱学校推进标准化建设,保障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地等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宿舍、床位、食堂等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好中央和省筹集的项目资金,确保各年度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到2018年,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列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交流任教。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县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办法,明确校长教师交流的范围、重点、比例等具体要求。2014年轮岗交流的教师要确保在秋季开学前全部到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健全促进城乡教师交流的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选优评先等方面向农村、边远山区、薄弱学校和一线教师倾斜。落实中央关于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为我省6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农村在编在岗教师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400元的生活补助。加大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今年开工建设1600套,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为实现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创造必要条件。到2018年,教师轮岗交流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到2020年,全面实现改革目标,全省县域内教师资源基本实现均衡配置。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农工委。
(三)依托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施教育信息化“3211”建设计划(即“三通工程”: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两个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一批试点”:一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区域和试点学校;“一批基地”:一批教育信息化师资人员培训培养基地),通过加快“三通两平台”、教师队伍和示范试点学校建设,整合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并加大向农村和薄弱学校配送,到2015年,在有条件的地方解决学校宽带接入问题,逐步为农村学校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基本建成省、市、县和校各级教育信息化网络。建立完善优质教育资源交流共享机制,采取开设远程交互式网络课堂等方式,将优质学校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同步推送,2014年先行辐射到民族地区180所学校,2018年基本辐射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各中小学校。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农工委。
(四)多措并举破解城市择校难题。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完善小学升初中办法,适度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并达到50%以上。打破校际间管理界限,实行区域内课程、师资、设施设备等教育资源共享,实行联合办学。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评估认定,督促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到2018年,80%左右的县级行政区域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各地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农工委。
(五)全面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将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字典,发放生活补助)扩大为“三免一补”政策,2014年春季开学起全面免除学生作业本费。同时免除全省45万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38万家庭经济困难及民族地区在园幼儿保教费。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初中、高中毕业升学考试政策,确保他们不因户籍或异地生活而影响升学、失去公平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通过多种形式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将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免费教育范围,力争经过3年努力,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农工委、省妇联、省残联。
(六)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化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不允许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校教育质量水平和工作优劣。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的学校校长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残联、省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