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鼓励社会投资重大项目的通知
川办函〔2014〕98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激活民间投资的政策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4〕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公路、铁路、能源、电信、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向社会资本推出一批示范性重大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我省投资稳定增长。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抓紧研究提出一批所属领域鼓励社会投资的示范性重大项目,并填写《四川省鼓励社会投资重大项目表》(附件),于2014年7月31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汇总整理后及时报省政府研究确定。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 陈鹏,联系电话:028—86705729
传真:028—86705884 电子邮箱:scszdb@126.com
附件:四川省鼓励社会投资重大项目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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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函98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