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刘元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4年10月09日 09时33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4〕180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刘元兵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阿府〔2014〕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刘元兵,男,藏族,1971年7月31日出生,四川省汶川县人,生前系汶川县草坡乡樟排村地质灾害监测员。2013年7月22日,刘元兵同志在紧急疏散遭遇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群众时被滑坡山体掩埋,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刘元兵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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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刘元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4年10月09日 09时33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4〕180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刘元兵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阿府〔2014〕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刘元兵,男,藏族,1971年7月31日出生,四川省汶川县人,生前系汶川县草坡乡樟排村地质灾害监测员。2013年7月22日,刘元兵同志在紧急疏散遭遇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群众时被滑坡山体掩埋,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刘元兵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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