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3〕61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工作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信息消费规模快速增长。到2017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12800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52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0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000亿元,年均增长31%;网络零售交易额2600亿元,年均增长35%。
(二)信息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到2015年,初步建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到2017年,完成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改造,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0%,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5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5%。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每秒30兆比特(Mbps),有条件的城市达到500Mbps,农村家庭达到8Mbps。大数据中心、云服务水平达到为全社会广泛提供服务的能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智慧城市、两化融合、电子商务、三网融合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二、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工程
加快以宽带网络、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和三网融合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发挥其对扩大信息消费的重要支撑作用。
(一)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制订我省“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成都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推进光纤和有线电视入户。推进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西部数据中心。启动实施“城市宽带提速计划”、“农村宽带普及计划”、“视听乡村”、“农村校通宽带计划”、“应用创新推广计划”、“宽带体验提升计划”和“宽带产品研发计划”7大专项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广电局、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各通信、广电运营企业)
加快部署下一代互联网,开展下一代互联网IP协议(IPv6)商业试点。研发下一代互联网关键芯片、设备、软件、系统,推动产业化步伐。加快未来网络体系架构关键理论和核心技术研发,建设示范平台。(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广电局、财政厅,各通信运营企业)
(二)移动通信基础建设。统筹第三代移动通信(3G)、无线局域网(WLAN)、LTE等无线移动宽带网络协调发展,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质量。组织实施TD—LTE 产业化及应用示范,推动开展基于TD—LTE 的行业应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通信运营企业)
(三)三网融合建设。加快通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模数转换进程,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组织实施一批三网融合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通信、广电运营企业)
三、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努力增强以创新发展和能力建设为重点的信息产品供给能力,强化终端产品研发和基础产业创新,提升软件行业支撑服务水平和广播电视节目水平,促进信息产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加大“四川国家数字家庭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推进示范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科技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
(二)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和应用能力。加速显示器件、集成电路等核心产品的研发并实现产业化。加快推动高世代平板显示器件项目建设。支持成都、绵阳、乐山等地大力发展智能传感器及系统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遂宁、内江等地电子产业配套基地建设。推进“四川省北斗卫星导航综合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在自然灾害预警与救助、公共安全综合应用、城乡建设、智慧景区管理、林火预警应急与野生动物监护等领域开展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防科工办、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省旅游局等)
(三)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大力发展通信与网络软件;加强智能终端、智能语音、信息安全等关键软件的开发应用;加强工业控制系统软件开发和安全应用。提升综合集成应用和业务协同创新水平,促进制造业服务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四)强化广播影视产品服务能力。打造西部广播影视文化产业集群,加大影视内容生产供给;强化我省全媒体信息内容集成播控平台及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建设。制定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拓展信息消费领域
加快推进智慧城市、两化融合、教育信息化等重点工程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拓展信息消费领域,积极培育多元化信息消费市场,有效发挥信息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作用。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程。推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开展区域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建设;启动实施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等建设。大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市政公用服务信息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两化深度融合专项工程。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与工业企业战略合作、融合发展,实施两化深度融合数字园区、重点企业信息化示范应用等重点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大力实施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着力推进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与网络条件下的教学环境建设,实现网络“校校通”;着力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普遍应用,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着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实现实名制学习空间“人人通”;着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企业竞争提供、政府评估准入、学校自主选择”的新机制,加大资源建设投入;着力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农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示范基地,推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省委农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科技厅、商务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
(五)电子商务发展工程。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创新、移动电子商务等试点示范,培育城市社区、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发展,支持网络零售平台做大做强;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网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可信交易、网络电子发票、交易纠纷解决等一系列电子商务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人行成都分行、成都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
(六)视听文化信息消费内容和业态发展工程。搭建数字文化产品开发、运营、推广平台,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出版、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消费,推动手机报、电子书等新媒体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广播电视视听信息内容建设及服务提升,建立广播电视视听服务平台,加快实施“视听乡村”计划,大力发展数字影院。(责任单位: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
(七)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工程。推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机构开放信息资源。组织政务信息共享国家示范省(市)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和运营,鼓励政府购买相应服务。大力发展移动互联业务。加快推进全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规范和评估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八)民生领域信息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加快推进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地面数字电视传输覆盖网、“行政村通宽带”工程建设,建设覆盖全省的应急广播体系。完善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协同信息服务。建立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行为。提高面向残疾人的信息无障碍服务能力。打造金融集成电路卡(IC卡)多应用和移动支付省级支撑平台,大力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应用。〔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推动信息消费延伸和增值。组织实施一批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扩大物联网应用范围。搭建区域、行业物联网集成应用平台,推动协同发展。统筹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大力推动地理信息产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着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一批数字化景区。〔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环境建设,为有效扩大信息消费提供有力保障。
(一)构建安全的信息消费环境。推动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推进数字证书认证、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安全测评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公安厅、省密码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二)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打造国家级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基地。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安全评估制度。加强政府和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设信息安全动态监测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公安厅、安全厅、省保密局、省密码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的监管,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商务信用评估,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工商局、科技厅、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六、完善支持政策措施
进一步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并实施合理财税支持政策,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更好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消费增长。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在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统筹考虑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大力培育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并支持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落实国家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建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做好推进相关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落实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研究设立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集成电路产业。加大现有支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减轻互联网小微企业负担。〔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推动创新性、成长性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完善信息服务业创业投资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互联网小微企业增信融资。(责任单位: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成都分行、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三)改进和完善通信服务。完善通信与广电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大通信普遍服务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企业实现平等接入,用户实现自主选择。(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四)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建设规划、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的衔接,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通信和广电机房、基站等项目征地、供地、办证等的支持力度,提前介入,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电力部门对通信、广电运营企业的基站、机房、数据中心等用电执行一般工业电价,大型数据中心(用电变压器在315千伏安以上)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指导老旧小区“光纤入户”建设改造工作,对新建住宅“光纤入户”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依照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严格把关。〔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四川电力〕
(五)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信息服务。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信息化服务事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建设和运维服务。重点包括电子政务、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和企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及由公共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较为成熟的公益性公共信息化服务和管理事项,优先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卫生厅、省气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四川省信息化条例》立法进程。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四川省电子认证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系统建设、运维、服务外包管理办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信息化教育培训工作和科普知识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强化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合理引导消费预期。〔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强对信息消费工作的领导。成立四川省促进信息消费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协调解决促进信息消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任务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促进信息消费取得实效(本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中,排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