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函[2013]237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岳池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请示》(广安府〔2013〕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岳池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要求,不准新建办公楼,办公驻地迁移后所需办公用房,可通过调整存量房等方式解决,经费自行解决。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