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汪策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3]2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汪策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成府〔2013〕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汪策,女,汉族,生于1980年4月,贵州省遵义县人,生前系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驻四川办事处学术部区域经理。2013年4月22日,汪策同志响应省志愿者协会号召,参加芦山“4·20”强烈地震抢险救灾,在运送救灾物资前往芦山县途中,突遇飞石滚落,为抢救他人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汪策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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