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3]41号
(此文件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