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3]5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9日
附件下载: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