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等11个专项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3]47号
(已失效)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直接关系灾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灾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内外高度关注,灾区群众热切期盼。按照《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芦山地震灾区科学重建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决定》,根据《四川芦山“4·20”强烈地震灾害评估报告》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省政府组织编制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专项规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专项规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产业重建专项规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文化旅游专项规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规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等11个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尤其是灾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务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务必坚持科学规划、科学重建,严格遵循建设规律,科学有序有力推进重建;务必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始终将城乡居民住房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到重建的每项工作中;务必坚持尊重自然、安全第一,重建选址应首先考虑安全,坚决避开地震断裂带,避开泄洪通道,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务必坚持可持续发展、致富奔康,要通过重建使灾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真正提高,不仅有好房子,还要过上好日子;务必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奋力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全面胜利。
附件: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专项规划
2.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3.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专项规划
4.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5.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6.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产业重建专项规划
7.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文化旅游专项规划
8.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规划
9.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
1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1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