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内江市等城市为四川省园林城市和北川县为四川省园林县城的通知
川府函[2013]10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1〕54号)精神,内江市、西昌市、阆中市、华蓥市和北川县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要求。省政府决定命名内江市、西昌市、阆中市、华蓥市为四川省园林城市,北川县为四川省园林县城。
希望各地按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环境质量,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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