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增观音山省级森林公园经营面积的批复
川府函[2013]119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新增观音山省级森林公园经营面积的请示》(达市府〔20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观音山省级森林公园新增经营面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宣汉观音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川府函〔2003〕299号)确定的1632.53公顷变更为2188.39公顷。
二、新增经营面积后,观音山省级森林公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8′37″—107°44′38″,北纬31°06′32″—31°12′15″,东与开江县长田乡相邻,南接达县花红乡,西靠宣汉县柏树镇双溪河,北抵宣汉县七里乡神龙洞。
三、你市应尽快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完成观音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标界立桩,并对相关批复内容进行公示。
四、你市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修编完成《观音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审查批准后实施。
附件:1.观音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范围界限图
2.观音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范围控制点坐标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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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函119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