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复函

  • 2012年09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办函[2012]204号

     

    巴中市、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采用BOT模式加快巴(中)万(源)高速公路建设的请示》(巴府〔2012〕75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采取BOT方式进行建设,由巴中市人民政府牵头,优先面向社会投资者,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筹融资能力强且具有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验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

      二、巴中市、达州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组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要对项目方案审批、建设期的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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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复函

  • 2012年09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2]204号

     

    巴中市、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采用BOT模式加快巴(中)万(源)高速公路建设的请示》(巴府〔2012〕75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采取BOT方式进行建设,由巴中市人民政府牵头,优先面向社会投资者,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筹融资能力强且具有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验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

      二、巴中市、达州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组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要对项目方案审批、建设期的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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