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三轮敬老模范县(市、区)的通知
川办函[2012]19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川办函〔2009〕238号)要求,各地积极开展第三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全省老龄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老年优待维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有力地促进了我省老龄事业的科学发展。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对申报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同意认定成都市锦江区等35个县(市、区)为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
希望被认定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四川做出新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4日
附件: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名单
附件
自贡市:荣县
攀枝花市:米易县
泸州市:泸县
德阳市:罗江县
绵阳市:江油市、盐亭县
广元市:利州区、朝天区、苍溪县
遂宁市:船山区、射洪县
内江市:隆昌县
乐山市:市中区、犍为县
南充市:高坪区
宜宾市:南溪区、宜宾县、珙县
广安市:岳池县
达州市:宣汉县、大竹县
巴中市:南江县
雅安市:石棉县
眉山市:彭山县、青神县
资阳市:安岳县
阿坝州:马尔康县
甘孜州:得荣县
凉山州:会理县、会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