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厅关于做好森林抚育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12年08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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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

      当前,森林抚育经营作为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已全面铺开,各地对抚育机械的需求呈上升态势,对抚育机械享受财政补贴的要求日益强烈。财政部在2011年已明确将割灌机、树木修剪机等森林抚育机械纳入财政补贴的农机种类,并将补贴对象扩大到林场职工,同时要求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与当地林业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林业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为更好地落实该项政策,按照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关于做好森林抚育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造营函〔2012〕5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林农和职工对森林抚育机械的实际需求,认真学习领会《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森林抚育机械纳入农机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是各市(州)林业部门近期要组织开展一次森林抚育机械使用情况的普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抚育机械的使用情况,并形成简要的普查报告。 

      三是在普查的基础上,各市(州)及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农机、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积极将抚育生产中使用广泛、性能较好、深受林农职工欢迎的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林农、职工购置森林抚育设备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请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统计汇总抚育机械类型、名称、型号等信息,并填写《森林抚育机械需求统计表》,连同普查报告一起于2012年8月27日前报厅造林绿化管理处。 

      联系人:赖爽 

      电 话:028-83224556 

      邮 箱:scly_ls@163.com

    四川省林业厅

      2012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森林抚育机械需求统计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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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厅关于做好森林抚育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12年08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

      当前,森林抚育经营作为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已全面铺开,各地对抚育机械的需求呈上升态势,对抚育机械享受财政补贴的要求日益强烈。财政部在2011年已明确将割灌机、树木修剪机等森林抚育机械纳入财政补贴的农机种类,并将补贴对象扩大到林场职工,同时要求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与当地林业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林业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为更好地落实该项政策,按照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关于做好森林抚育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造营函〔2012〕5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林农和职工对森林抚育机械的实际需求,认真学习领会《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森林抚育机械纳入农机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是各市(州)林业部门近期要组织开展一次森林抚育机械使用情况的普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抚育机械的使用情况,并形成简要的普查报告。 

      三是在普查的基础上,各市(州)及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农机、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积极将抚育生产中使用广泛、性能较好、深受林农职工欢迎的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林农、职工购置森林抚育设备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请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统计汇总抚育机械类型、名称、型号等信息,并填写《森林抚育机械需求统计表》,连同普查报告一起于2012年8月27日前报厅造林绿化管理处。 

      联系人:赖爽 

      电 话:028-83224556 

      邮 箱:scly_ls@163.com

    四川省林业厅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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