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2]16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3年9月12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川办发〔2003〕31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