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2]43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07月09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