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突出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三大重点。
《办法》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法,要求围绕减贫工作目标,按照规划分配、因素测算、竞争立项、据实据效等方式方法进行分配,取消了原来自然条件及基础设施状况等难以计量的指标,分配方法更为科学合理。
《办法》规定了各级财政、发改、扶贫及相关农口部门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强调资金使用应遵循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方式实施财政扶贫项目。
《办法》强调,要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项目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要求,各级要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市(州)、县(市、区)政府应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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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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