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川府发[2012]14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川委发〔2011〕19号)和《四川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努力建成与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相适应的文化强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文化发展方式,着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工作创新,依托四川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实施龙头引领、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战略,打造具有鲜明四川特色、明显比较优势的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全面提升我省文化产业综合实力。
二、发展目标
(二)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四川特色的重点文化产品,建成一批具有强大集聚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骨干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长速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提高,逐步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以上,文化企业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培育总资产或总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文化企业(集团)3家以上、超过50亿元的5家以上、超过10亿元的20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三)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充分发挥重点文化产业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出版发行产业、影视产业、演艺娱乐产业和印刷复制产业,重点培育动漫游戏产业、创意设计产业,形成“5+2”的重点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文化旅游产业要依托我省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文博旅游产业、特色旅游产业和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开发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出版发行产业要积极推进内容创新,稳步提升四川出版物的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移动数字化报刊等新兴业态,在现有西部出版物物流配送中心基础上,建设西部文化产品物流配送基地,构建全国发行网络。影视产业要重点推动有线广电网络的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和城市院线影院建设,加强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播映和衍生产品的开发,推动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业态的发展。演艺娱乐产业要加强演艺精品创作,完善演艺娱乐基础设施,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积极拓展演艺市场,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演艺娱乐品牌。印刷复制产业要加快数字化改造和绿色印刷认证,建设一批印务园区和集中发展区,提高集约化程度,着力将我省建设成为西部印刷产业基地。动漫游戏产业要大力扶持原创动漫、网络游戏及衍生产品开发,打造集创意、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研发运营体系,重点建设好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四川)振兴基地。创意设计产业要促进艺术设计创意向相关行业渗透与融合,延伸艺术创意设计产业链,力争把四川培育成为西部艺术设计创意高地和艺术品市场中心。到“十二五”末期,重点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930亿元以上,占我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78%左右。积极推进广告、会展、文化用品制造、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等文化产业发展。
(四)构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依据我省文化资源分布状况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比较优势,加快构筑“一核四带”文化产业区域布局。以各地特色文化资源为依托,加大资源产业化开发力度。把成都建设成为全省文化产业核心发展区,充分发挥成都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着力打造以红军长征路线、川陕革命根据地、伟人故里、将帅纪念园为主要内容的红色文化产业带,以古巴蜀文化和三国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产业带,以“藏羌彝文化走廊”为核心区域的民族文化产业带,以汶川地震恢复重建区为依托的重建文化产业带,把川西、川中、川南、川东北等四个片区建设成为全省文化产业特色发展区。
(五)打造特色文化产品。充分发挥文化产品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承载作用,依托和挖掘四川特色文化资源,着力打造图书、报刊、电影、电视剧、动漫游戏、艺术品、民族民俗工艺品和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演艺娱乐等领域的重点文化产品,不断提高四川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打造川版图书精品,打造都市类报纸品牌和期刊品牌,创作生产一批票房收入较高、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影电视剧精品,打造动漫产品以及网络游戏产品品牌,传承和开发蜀锦、蜀绣、羌绣、唐卡、绵竹年画等民族民俗工艺品,发展古玩艺术品、现代美术、雕塑等文博产品生产和销售,扩大旅游演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打造优秀歌舞精品。
(六)实施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充分发挥项目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积极推进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回归A股等上市融资项目,加快推进有线广电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和四川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等数字化建设项目,重点推进西部文化产业园、成都东部新城文化创意产业综合功能区(成都东村)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大力推进西部现代全媒体文化传播总部、四川出版传媒中心等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着力推进西部文化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城市影院和院线、演艺联盟等文化市场建设项目。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和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发挥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在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层次上的重要作用,形成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的项目集群和产业高地。
四、市场主体
(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加快出版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培育更多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文化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发展战略,改善经营模式,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文化企业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化改造等方式,集聚吸纳社会资金。
(八)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作用。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具有旗舰引领作用的国有文化企业要充分发挥资金和规模优势,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大力推进文化产业的战略重组,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通过资产重组整合文化企业资源,做大做强文化企业,进一步扩大四川文化产业的影响力。
(九)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聚合力量,切实提高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服务水平。支持组建民营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整合文化产业各行业和区域优势资源,加快民营文化企业集聚集群发展。结合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和天府新区建设规划,依托已有民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天府新区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优势,实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中小民营文化企业要充分发挥机制灵活、市场反应快、专业性强的特点,在“专、精、特、新”上下功夫,打造特色文化产品和实施文化精品工程,不断拓展文化产业的广度和深度。
(十)加大创新力度。文化企业要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业务,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提高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四川特色和明显比较优势的文化产品品牌、文化企业品牌、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区域文化产业品牌。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数字出版、网络游戏、移动电视、无线音乐、手机移动报刊等新兴文化业态,提高文化创意设计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延伸文化产业链条,形成新的增长点。创新资本运作手段,综合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方式,通过资源整合和业务重组,提升文化企业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
五、主要措施
(十一)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产品市场,加快电影、演出院线和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积极开发和拓展动漫游戏、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市场。积极开拓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文化资本、人才、信息、技术和版权等要素市场,大力培育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经纪代理等文化服务市场。办好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探索发展文化艺术品专业性产权交易市场,促进文化要素优化配置。推动文化市场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建设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到位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十二)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各地文化资源,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和企业吸纳能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为完备的文化产业园区,提升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功能,推动文化产业聚集发展。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税收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吸引各类文化企业进入园区。以孵化和培育上市企业为目标,大力扶持园区内龙头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广告、会展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相关产业的附加值,延伸文化产业链。文化产业园区不能建设商品住房。
(十三)促进文化和旅游结合。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依托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名城名镇、博物馆群,大力发展文博旅游产业,开发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培育文化旅游纪念品市场。利用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资源,加大投入、科学规划、保护特色、功能配套、提升水平,使之成为促进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岗位、增加百姓收入的重要载体。推进文化演艺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实现全省4A级以上风景区都有一台特色文化旅游演出节目。办好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中国乡村旅游节、凉山彝族国际火把节、康定情歌节等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挖掘和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着力提升旅游产业的文化品位,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竞争力强的文化旅游品牌。
(十四)开展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精心筛选招商引资项目,搞好项目的策划和包装,编印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手册。积极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开展网上推介、媒体推介、会展推介以及组团招商、专题招商、定向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重点利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四川国际电视节等重大展会平台搞好项目招商引资。
(十五)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基地,鼓励文化企业在海外建立分支、分销机构,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以文化贸易和项目投资带动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国有、民营文化企业集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跨境合作合资。扩大文化产品出口贸易,制定《四川省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目录》,实施四川优秀作品对外推广工程,重点扶持具有四川特色的川剧、杂技、彩灯、音乐、舞蹈、书画、艺术品、动画片、影视片、出版物、文化展览、版权贸易等。
六、文化人才
(十六)造就高层次文化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巴蜀文化名家大师。用好“天府英才”工程、“百人计划”等高端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平台,吸纳海内外高层次文化人才。抓紧培养善于开拓文化新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需要的国际化人才。充分发挥老一辈文化名家大师传帮带作用,支持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主持重大课题、领衔重点项目。
(十七)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和人才资源储备。推动文化产业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不断壮大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大力发展文化职业教育,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复合型文化人才。依托高校、科研机构抓好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搭建文化人才终身学习平台。支持举办各类研修班、培训班,不断提升文化产业人才素养。鼓励和扶持高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结构,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培养基地。完善文化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文化企业组建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培养实用性、复合型技术人才。建立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库。
(十八)完善文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遵循文化人才成长规律,优化文化人才创业环境,健全人才使用、流动、激励、保障机制,采取签约、项目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形式集聚文化人才。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在职称评定、参与培训、项目资助、表彰奖励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和民间文化人才平等对待。建立省级文化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增强我省文化人才集聚效应。
七、政策支持
(十九)省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十)鼓励和引导省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对我省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及重大文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提升骨干文化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二十一)鼓励和引导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及文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银企对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为文化产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二十二)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直接融资。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二十三)对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组织具有良好信誉和发展前景的中小文化企业联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
(二十四)针对文化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难点,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
(二十五)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给予奖励和债券贴息以及风险补助。
(二十六)文化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等有关手续时,涉及的有关税费享受国家制定的企业改制、改组、改造优惠政策。
(二十七)文化企业享受省政府有关工业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大企业大集团、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业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价格政策。
(二十八)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按规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九)高尔夫球营业税适用税率为20%,歌厅、舞厅、网吧等营业税适用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项目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三十)放宽文化企业集团公司设立条件,在市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文化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金)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金)放宽至2000万元。
(三十一)放宽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金)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允许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中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金)进行出资。允许新设立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年内分期注入,但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三十二)支持文化企业连锁经营。允许具有3个以上经营门店(分支机构)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经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需前置审批的,可由总部统一向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连锁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件复印件申办营业执照。
(三十三)做好文化产业发展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衔接,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程序依法予以调整。
(三十四)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可利用的民舍院落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产兴办文化产业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三十五)对于位置较好且城市规划已发生调整、具备较大土地级差收益的原文化用地,通过搬迁改造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优先用于原用地单位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十六)鼓励文化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期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十七)鼓励文化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
(三十八)对文化企业领军人物进行奖励,文化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跨1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跨5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跨10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每跨过1个50亿元台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三十九)对省内注册的影视制作企业(单位)制作的电影精品、优秀电视剧、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境外播放的给予奖励。
八、组织实施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级文化和经济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相关举措。
(四十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各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税务、工商、外事、金融、海关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给予大力支持,共同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要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政策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和市场监管水平,主动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四十二)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序列,建立季报制度,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2.四川省首批重点文化企业名录
附件下载:
川府发14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