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暨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四川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2007—2015)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2]7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暨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四川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2007—2015)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暨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
规划(2008—2012年)、四川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
(2007—2015)2012年实施计划
规划(2008—2012年)、四川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
(2007—2015)2012年实施计划
为有效推动《四川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暨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四川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2007—2015)实施,确保有关工作任务落实,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建设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总体要求,继续保持高位增长的态势,着力优化旅游产品体系,创新旅游营销宣传,努力强化旅游要素保障,全面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四川旅游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力争全省旅游总收入达到2800亿元,同比增长18%,圆满完成全省“三年提升计划”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品体系。〔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1.加快开发旅游新产品。大力开发满足大众需求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加快各类资源景区化转变,打造一批旅游精品。今年新增A级旅游景区39个,其中国家5A级1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10家以上;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大力开展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的试点和创建工作。加快建设南充阆中古城、西昌邛海等9家省级旅游度假区。
2.促进旅游与相应产业融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旅游、自驾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美食旅游、商务会展旅游、工业科技旅游等各类专项旅游产品。全力实施文化旅游“双十”工程,即重点建设三星堆文化产业园、大邑安仁文博旅游发展区等10大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以及昭化古城、李庄古镇等10大文化旅游特色镇;开展“旅游天府,好戏连台——全省旅游演艺节目推介和评选活动”,在演出地与网上评选“我最喜爱的天府旅游演艺节目”,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巴蜀文化旅游书籍和影视节目;扎实推进文化旅游商品的设计和开发,加快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商品企业。
3.建设旅游目的地城镇。推进成都市建设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推进《天府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提升成都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层次和品质;加快培育乐山、西昌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城市;打造九环线、贡嘎河谷、稻城亚丁旅游通道及抗震救灾红色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
(二)完善服务体系。〔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1.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完善旅游娱乐、旅游购物、旅游咨询、旅游运输、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行社等服务,新增星级饭店47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100家。
2.大力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中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快培育旅游企业集团;指导四川省旅游发展集团和成都会展集团、文旅集团等重点旅游企业集团在推动全省旅游发展上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大力培育一批社会化的民营企业,新增旅游骨干企业20个,吸引一批国内外重点企业到四川来发展。争取完成旅游项目投资100亿元、签约100亿元。
(三)创新营销体系。
1.强化四川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深化“天下四川、熊猫故乡”和“四川好玩”品牌形象内涵,提高四川旅游品牌在海内外游客市场上的知名度和感召力。〔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商务厅、省外办、省侨办、省广电局、四川博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2.统筹发展四大旅游市场。突破入境市场,活跃省内市场,提升省外市场,引导出境市场;积极开展“中华欢乐健康游”主题年活动,推荐一批精品线路上升为国家线路;充分利用中日邦交40周年、中韩建交20周年等重大事件加大境外营销力度。〔省旅游局、省外办、省侨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健全旅游营销工作机制。探索筹建跨区域、多部门和专业性的旅游营销联盟体系。分解落实《四川省“十二五”旅游宣传营销规划》,抓好“一条主线”、“十大活动”、“二十五个节会”和“N地促销”工作内容,实施网络在线营销、旅游书籍出版、客源地营销、影视制作传播和旅游资讯覆盖“五大工程”。〔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4.创建旅游营销品牌体系。建设旅游资源品牌、旅游产品品牌、旅游节庆品牌、旅游服务品牌、旅游商品品牌体系。〔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5.创新旅游营销渠道。整合运用好全省重大会展等促销平台,筹备“首届全球旅游网络营运商大会”和办好“第三届中国自驾游博览会”,扩大旅游影响力。〔省旅游局、省招商引资局、四川博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负责〕
(四)夯实基础体系。
1.强化旅游项目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市重大旅游项目储备库,梳理、筛选、储备一批优势旅游项目,完善项目季度分析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启动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四个一批”项目建设,建设旅游厕所50个、露营地3个、休息服务站5个,全省九环线、西环线、东环线和南环线等重点旅游干线公路的标识标牌实现全覆盖;着力抓好藏区“十五大”旅游示范项目建设,把环亚丁旅游圈、贡嘎山旅游圈基础设施、接待能力推上新台阶;推进天府新区旅游规划实施。〔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3.强化旅游立体交通建设。加速建设对外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内部旅游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旅游交通产品,加快完善旅游交通服务设施。推进雅西等新开通高速公路沿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4.着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推进四川旅游政务内外网、资讯商务网、手机WAP网、海外网站集群和各地政府旅游网站一体化四川旅游网站体系,提高对公众信息服务水平和提升游客的科技应用水平;成都、乐山、绵阳启动开展智慧旅游城市工作,九寨沟、都江堰、峨眉山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加快推进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提升在线旅游业务在旅游产业中的比重;构建省、市、县三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的协同办公和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全省旅游系统办公自动化和网络化,逐步推进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主要景区视频会议系统;整合涉旅部门和旅游企业的信息资源,推进四川旅游运行调度和安全应急管理联动指挥平台建设。〔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注重旅游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协调,旅游景区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旅游生态环境的科学研究和生态监测工作,加强自然灾害的预报工作,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省气象局负责〕
(五)健全管理体系。
1.深化“大旅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和各地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机制。〔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旅游标准化引领战略,启动“四川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重点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运行机制转向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实现旅游行业管理的标准化和工作流程的制度化。探索和实施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成都)和20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提升计划,开展旅游强县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活动。〔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旅游诚信系统建设。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研究建立旅游企业信用等级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指导、第三方承办、游客为主体、覆盖旅游各要素的旅游目的地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继续开展“绿盾系列行动”专项治理。〔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4.开展旅游统计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研究旅游在促进农民收入、拉动城镇居民消费和对财政贡献等方面的统计办法制度,研究和探索完善入境游和国内游统计方法。〔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5.积极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支持成都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工作,指导甘孜、阿坝和凉山州等民族地区探索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机制。(成都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负责)
6.加强规划衔接。做好旅游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水利、文化等规划的衔接。市(州)、县(市、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景区规划要在发展方向、重大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与上一级旅游规划相衔接。同级旅游业发展规划要在发展方向、重大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周边地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组织编制实施《四川省“十二五”旅游信息化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8〕53号)等文件精神;完成《四川省旅游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研究制定《加快四川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外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招商引资局、省国税局、省法制办负责〕
(二)实施旅游人才培训。加快培养旅游系统人才队伍,重点推进市、区(县)旅游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旅游行政管理干部的战略思维和执政能力;抓好旅游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者职业培训,把旅游行业中高层管理者职业培训工作纳入对星级饭店、旅游社、景区(点)的星级(等级)评定和年检考核,形成推动全省旅游业发展的领军人物和核心力量;实施“百村千家万户”旅游富民培训、“藏区十万旅游人次培训”、“旅游师资人才培训”三大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旅游行业管理队伍和从业人员素质,实现培训145班次,培训29000人次。〔省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健全安全保障。探索健全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及保险体系,加快完善旅游服务场所、自驾车旅游线路沿线的公共安全设施,推动建立旅游医疗与安全急救、旅游危机管理与游客反应快速应变双重旅游救援系统。制定旅游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与机制。强化对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引导发展“1+N”式专业旅游紧急救援公司。拓展旅游保险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省外办、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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