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2012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的意见
川办函[2012]17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2012年工业经济“开门红”,全面实现全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开门红”目标“两个高于”(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年考核目标,高于中西部平均水平),将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5% 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州),纳入目标考核范围(详见附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和经济运行预警监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开门红”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各地要抓紧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论证储备一批、引进洽谈一批重大产业发展项目。2011年12月和2012年一季度,分地区、分批次组织一批重点工业项目集中开工,力争一季度开工建设400个重点项目,竣工投产400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力争一季度完成技改投资760亿元,确保工业投资力度不减、投资拉动效应不减。
三、鼓励企业节日期间加班生产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坚持加班生产的重点企业、2012年一季度集中开工的重点技改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同时,安排5000万元资金对有订单、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企业进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抓住机遇开足马力生产。各市(州)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门红”。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认真贯彻国家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3月底前应下拨不低于70%。对小微型工业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交纳税款。
五、加快工业发展资金投放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突出转型升级,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在工业发展资金的落实上要积极配合、支持。切实加快项目组织,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要加快拨付进度,力争5月底前将不低于70%的资金拨付到位,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带动作用。对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六、扶持困难行业和企业平稳运行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市场行情暂时低迷行业的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实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工艺技术改造。支持流动资金异常困难的重点企业,2012年一季度可适当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天然气费、铁路运输费。
七、积极帮助企业融资
分产业、分地区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着眼服务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中小企业,举办银企、银园对接活动。引导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和开展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统筹上市培育工作,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训辅导,帮助指导企业尽早上市融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八、抓好要素保障
切实做好枯水期要素保障工作,加大电煤调节基金征集和核拨力度,狠抓枯水期电煤生产供给,合理调节水位,确保机组稳发满发,适当外购电,不拉闸限电,加强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有序用气,优先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根据工业经济运行和生产要素供需情况,适时安排用好生产要素保障专项资金,及时启动特殊时段扶持措施,保障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稳定较快发展。强化要素优化配置,由省、市、县分别提出要素保障重点企业名单,对有产品、有市场、资金有保障的重点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加强铁路运输组织,各地、各企业要加强生产、销售和运输的统筹安排。巩固强化路、地、企三方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对接,确保重要物资运输。
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组织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和各种国内外商品展会,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本地产品进社区、进农村或出省份、出国门的促销活动。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各地要大力支持本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
十、积极扶持重点企业发展
优化大企业大集团“直通车”服务,协调解决大企业大集团生产经营发展中的突出困难。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对于亏损大户以及增亏幅度大的企业,要分类排队,一企一策,研究针对性措施,把亏损控制在最低限度。用好用活省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加大对“7+3”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股权投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银行业发放小企业贷款严禁贷款返存、搭售理财产品、支付无关服务费用等各种附加条件。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企业的缓、免、补等优惠政策。规范和减少涉企检查、检测、收费、评比等行为,坚决制止涉企违规、违纪行为,对涉企负担案件要严肃查处。
十二、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深化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要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生产形势稳定,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附件:2012年一季度“开门红”各市(州)工业增加值增速目标分解表
附件
2012年一季度“开门红”各市(州)工业增加值
市(州)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 (%) 市(州)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 (%)
成都市 18.5 自贡市 18.5
攀枝花市 18.5 泸州市 19.0
德阳市 18.5 绵阳市 19.0
广元市 19.0 遂宁市 19.0
内江市 18.5 乐山市 18.5
南充市 19.0 宜宾市 18.5
广安市 19.0 达州市 19.0
巴中市 19.0 雅安市 19.0
眉山市 19.0 资阳市 19.0
阿坝州 17.5 甘孜州 19.0
凉山州 19.0
注:全省“开门红”目标定为18.5%。2012年“开门红”目标为“两个高于”,即: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年考核目标(18%),高于中西部平均水平。各市(州)目标系根据上述目标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分解下达。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