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主要职责和布局调整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2]6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主要职责和布局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8日
根据我省新时期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委托省投资促进局代管的10个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主要职责和布局进行调整。
一、主要职责
(一)促进经济合作。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我省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组织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与所联系区域的重点企业的联系,加强投资意向的收集、分析、对接,开展投资促进工作;配合我省投资促进重大活动,搭建专业化合作平台,为省级部门、市(州)和重点园区开展投资促进活动提供服务。
(二)开展政务和信息服务。开展专题调研和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向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提供联系区域政治、经济、社会信息,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与联系区域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促进区域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参与我省与联系区域之间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助联系区域党组织对我省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党建工作;指导我省驻外机构、商(协)会工作。
(三)承担劳务服务工作。承担劳务调研和服务、川籍农民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维护我省各类组织机构和人员在联系区域的合法权益,协助调解劳务纠纷;参与劳务输出和结构性劳动力回流有关工作。
(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布局及工作联系区域
(一)布局调整。
1.保留省政府驻上海、重庆、沈阳、浙江、福建、武汉、云南、新疆等8个办事处。
2.将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和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整合设立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3.设立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
10个办事处名称统一规范为省政府驻天津、上海、重庆、沈阳、杭州、厦门、武汉、广州、昆明、乌鲁木齐办事处。其中,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增挂省政府台湾经济事务处牌子,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对外可使用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牌子。
(二)工作联系区域调整。对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包括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联系区域作适当调整(见附件1)。
三、内设机构和联络处
(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一般设3—4个内设机构:经济合作处、综合信息处、劳务工作处、秘书处。
(二)联络处。
1.保留省政府驻浙江办事处温州联络处、省政府驻福建办事处福州联络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海南联络处、省政府驻云南办事处广西联络处,名称分别规范为省政府驻杭州办事处温州联络处(对外挂省政府驻温州联络处牌子)、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福州联络处(对外挂省政府驻福州联络处牌子)、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海口联络处(对外挂省政府驻海口联络处牌子)、省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南宁联络处(对外挂省政府驻南宁联络处牌子)。
2.设立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深圳联络处,对外挂省政府驻深圳联络处和省政府港澳经济事务处牌子。
3.撤销省政府驻沈阳办事处大连联络处。
四、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和领导职数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布局调整后,所需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在内部调剂解决,总数维持187名不变(其中事业编制100名、人员控制数87名)。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领导职数分别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增核副主任1名并兼任深圳联络处处长,领导职数为1正3副);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总数仍为37名,职级不变。
五、其他事项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规格(含内设机构和联络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使用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人员的管理以及党的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联系区域表
2.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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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68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