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2]67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3日
根据新时期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需要,将四川省招商引资局更名为四川省投资促进局(简称“省投资促进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全省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二)负责提出全省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省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省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三)负责全省重大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省与国(境)外、其他省(区、市)之间及省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四)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供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决策依据;负责对全省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负责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和建议;建立完善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信息网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反映的重大问题。
(五)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管理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研究提出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布局调整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其他省(区、市)政府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其他省(区、市)企业在川设立的商(协)会。
(七)承担全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我省与外国政府、国际大公司联合工作委员会四川方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投资促进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督查督办、绩效考核、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安全、应急管理及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驻外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及审计工作;承办有关会议和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对外开放、投资促进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的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
(三)投资促进一处。负责高新农业、现代生物产业及饮料食品、现代中药、农产品加工和文化产业、旅游、物流、商贸、总部经济等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四)投资促进二处。负责油气化工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及钒钛钢铁、能源电力等优势资源类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五)投资促进三处。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及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类等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六)投资促进四处。负责汽车制造产业及装备制造等机械制造类等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七)项目管理处。负责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推出;配合相关部门负责重大项目的督查督办;负责全省投资促进统计工作。
(八)区域合作处。负责国(境)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与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担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联络与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其他省(区、市)政府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服务工作。
(九)人事处。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办事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培训、人事档案与统计等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驻外办事处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投资促进局机关事业编制70名(不含省重大办使用的4名临时事业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6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