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李冰杯”竞赛先进市(州)的通报
川办函[2012]25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0—2012年,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总体部署,强化领导,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推动了全省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经省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综合评比,省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审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巴中市、遂宁市、广安市、宜宾市、泸州市分别获得水利、农业、林业、交通、农机、国土资源、农建综合管理项目一等奖;南充市等19个市(州)分别获得二、三等奖。省政府决定对2010—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李冰杯”竞赛先进市(州)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工作经费金额为:水利项目150万元,其中一等奖24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7万元;农业项目158万元,其中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1万元、三等奖8万元;林业项目150万元,其中一等奖14万元、二等奖12万元、三等奖8万元;交通项目174万元,其中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8万元;农机项目75万元,其中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3万元;国土资源项目166万元,其中一等奖26万元、二等奖12万元、三等奖8万元;农建综合管理项目100万元,其中一等奖12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以上奖励作为工作经费,不得作为此外的任何支出。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州)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建管机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四川省2010—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李冰杯”竞赛先进市(州)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