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2]2号
(此文件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